标题:延长产假需要落到实处,不能光喊口号
1楼:lj1988发布时间:2012-4-26 22:07:50
[font=宋体][color=black][size=10]   [/size][size=3]8[/size][/color][size=3][color=black]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4月19日《新京报》)[/color][/size][/font]
[size=3][color=black][font=宋体] 延长产假有利于提高母乳喂养率,细化流产假期更是对女性的关爱与呵护,这是社会希望看到的,也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然而,法律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延长产假的前提是落实产假。如果不能落实,那么延长几天只能是一个口号,徒具观赏价值。[/font][/color]
[color=black][font=宋体] 一般而言,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大型外企对女职工的保护都比较到位,而民企的女职员权益却无法得到保障。据笔者所知,民企单位不给投保、拖保现象十分严重,生育期间生育保险金一分钱都拿不到的不在少数。甚至有些私企在签合同时就规定,几年不准结婚,不准生育,生育自动离职的霸王条款,在就业困难的今天,很多妇女也只能选择接受。2009年的数据显示,中国民营企业吸纳90%以上的就业,也就是说大多数育龄女就职于民企,所以要保障这部分妇女的权益,光靠增加产假是没有用处的,原来的90天都无法保障更何况多出来的8天?[/font][/color]
[color=black][font=宋体] 此次草案规定,如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每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惩罚,显然不够给力,不足以震慑某些惟利是图的资本家。几千元的罚款,逃过了就是赚了,逃不过也不会赔本。而细微到流产也有产假,医疗费用更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也在无形中加大了女性就业成本,这就带来了新的问题,会不会催生更尖锐的就业歧视?因此,除了严厉打击不法的企业,对于育龄妇女的投保问题,国家也需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和鼓励政策。比如,对于招收女职工多的企业给予奖励等,以防止就业歧视的进一步恶化。如果这些后顾之忧不能免除,那么女职工的保护草案只能是一座华丽的空中楼阁。[/font][/color]
[color=black][font=宋体] 梦想照进现实,这必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对女性的保护需要完善,需要进步,但更需要落到实处,否则只是“画饼充饥”。如何完善相应的措施,是我们现在需要思考的问题。只有营造好现实土壤,才能让女性保护这朵美丽之花,开得更加娇艳长久。[/font][/color][/size]
[ALIGN=right][COLOR=#000066][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12年04月26日 22时08分47秒 编辑过][/COLOR][/ALIGN]
2楼:打不死的小强发布时间:2012-4-27 12:34:39
我婆娘正在休产假,工资300一个月,晚婚晚育,3个月,某医院
3楼:前端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2-4-28 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