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几江大桥及人民广场商业中心改建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楼:大家好发布时间:2012-4-12 21:57:10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广场片区实际情况,拟定该项目第一期范围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几江(中渡长江)大桥及人民广场商业中心改建项目人民广场片区征收范围为:原区委、金钗井、广电、公交、交通、区医院、少年活动中心、秋江酒楼等片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不含行政事业单位用房,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该项目征收工作分期实施,本期实施第一期范围内的征收补偿。具体范围为人民广场以东部分,即人民广场至长风路、长风路至长安路、长安路至大同路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房,以规划范围图为准)。
第一期范围拟征收总户数399户,其中住宅372户、非住宅27户。拟征收房屋面积33578.37平方米,其中住宅31026.21平方米、非住宅2552.16平方米。
二、征收实施单位
该项目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
(二)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三)对合法建筑依法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人房屋为住宅,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给予住房保障。
四、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报告确定的价格计算房屋补偿金额。
2、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在安置房源中选择安置房。
五、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详见附件1
六、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价格及具体位置
详见附件2、附件7
七、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
详见附件3
八、住宅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并自行临时过渡的,由房屋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含)以下的800元/户·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含)以内增加50元。
征收人提供了住宅临时安置房或现房安置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人责任,使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过渡期延长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文件规定标准的100%加付临时安置费;征收人提供了临时安置房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文件规定标准的50%加付临时安置费。
九、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间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征收人按征收的建筑面积提供了非住宅临时安置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因征收人责任,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实际过渡期限超出征收公告确定的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十、装修装饰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修装饰补偿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计算,由征收部门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将被征收房屋确定为清水房、简装、中装、精装四个装修装饰档次。人民广场片区一期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装饰补偿预评估标准为清水房300元/平方米,简装房500元/平方米,中装房700元/平方米,精装房900元/平方米。房屋征收部门就装修装饰补偿未达成一致的,依据评估机构评估的装修装饰价值补偿。
十一、选房方式和房款结算
(一)住宅
1.按照“先搬迁先选择、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就近就高”的原则选择安置房,具体选房办法详见附件5。
2.原则上一户(以产权证为单位)只能选择一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20㎡以上的,可以选择两套安置房。
3.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如安置房住房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费用,公摊系数在15%以内的按实计算。
4.被征收人按照“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就近就高”原则选择安置房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份的补差款作为奖励全额返还给被征收人,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超面积部分除安置房公摊系数超过15%后对应的公摊面积外,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2500元/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按安置房评估价格计算。
(二)非住宅
1.非住宅安置房源为A组团A1、A3区裙楼非住宅,由被征收人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性质选择安置房。
2.非住宅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计算应安置的非住宅面积。
3.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非住宅建筑面积的,超面积部份按安置房评估价格的90%计算。
4.非住宅门市安置房进深超过12米后的部分按该片区对应用途的其它非住宅价格计算。
十二、附属设施补偿
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天然气、闭路电视等附属设施补偿:
1、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在产权调换房屋中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2、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其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详见附件4)
3、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经认定不符合办理房屋产权条件的,不得选择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给予适当货币补偿。经认定符合办理房屋产权条件的,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合并安置,不得单独进行安置。
十三、特别规定
(一)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住房安置;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住房安置。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住房补偿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它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与工商、税务登记的证明一致,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2年以上的纳税记录的,按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十四、搬迁及过渡期限
本项目过渡期限35个月,过渡费用发放到安置房交付使用后第三个月止。签约期限为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十五、争议处理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经协商调解均未签订征收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楼:大家好发布时间:2012-4-12 22:02:29
附件1:
江津区几江(中渡长江)大桥及人民广场商业中心改建项目人民广场片区第一期范围房屋预评估价格[table=98%][tr][td=1,1,55]序号[/td][td=2,1,108]用途[/td][td=1,1,132]地段[/td][td=1,1,72]年代[/td][td=1,1,48]分类
[/td][td=1,1,132]预评价格(元/㎡·建筑面积)[/td][td=1,1,55]备注[/td][/tr][tr][td=1,3,55]1[/td][td=2,3,108]住宅[/td][td=1,3,132]片区内[/td][td=1,1,72]90年代[/td][td=1,1,48]砖混[/td][td=1,1,132]5136[/td][td=1,1,55][/td][/tr][tr][td=1,1,72]90年代[/td][td=1,1,48]砖木[/td][td=1,1,132]5063[/td][td=1,1,55] [/td][/tr][tr][td=1,1,72]80年代[/td][td=1,1,48]简易[/td][td=1,1,132]4992[/td][td=1,1,55][/td][/tr][tr][td=1,3,55]2[/td][td=1,8,26]     非 住  宅    [/td][td=1,3,82]临街商业门面[/td][td=1,1,132]临长风路[/td][td=1,1,72]90年代[/td][td=1,1,48]砖混[/td][td=1,1,132]15822[/td][td=1,1,55] [/td][/tr][tr][td=1,1,132]廖家院段[/td][td=1,1,72]90年代[/td][td=1,1,48]砖混[/td][td=1,1,132]10481[/td][td=1,1,55] [/td][/tr][tr][td=1,1,132]临区委支路段(临广场东侧,大同路——原区委大门)[/td][td=1,1,72]90年代[/td][td=1,1,48]砖混[/td][td=1,1,132]14248[/td][td=1,1,55] [/td][/tr][tr][td=1,1,55]3[/td][td=1,1,82]二层商业用房[/td][td=1,1,132]片区内[/td][td=1,1,72]90年代[/td][td=1,1,48]砖混[/td][td=1,1,132]6847[/td][td=1,1,55] [/td][/tr][tr][td=1,1,55]4[/td][td=1,1,82]三层及以上商业用房[/td][td=1,1,132]片区内[/td][td=1,1,72]90年代[/td][td=1,1,48]砖混[/td][td=1,1,132]5310[/td][td=1,1,55][/td][/tr][tr][td=1,1,55]5[/td][td=1,1,82]负一层商业用房[/td][td=1,1,132]片区内[/td][td=1,1,72]90年代[/td][td=1,1,48]砖混[/td][td=1,1,132]6239[/td][td=1,1,55] [/td][/tr][tr][td=1,1,55]6[/td][td=1,1,82]办公用房[/td][td=1,1,132]片区内[/td][td=1,1,72]90年代[/td][td=1,1,48]砖混[/td][td=1,1,132]6129[/td][td=1,1,55] [/td][/tr][tr][td=1,1,55]7[/td][td=1,1,82]生产用房[/td][td=1,1,132]片区内[/td][td=1,1,72]90年代[/td][td=1,1,48]砖混[/td][td=1,1,132]4786[/td][td=1,1,55] [/td][/tr][/table]附件2:
江津区几江(中渡长江)大桥及人民广场商业中心改建项目人民广场片区第一期范围住宅安置房源房地产市场价格[table=98%][tr][td=1,1,88]序号[/td][td=1,1,176]结构[/td][td=1,1,340]安置还房住宅房地产市场价格(元/㎡.建筑面积)[/td][/tr][tr][td=1,1,88]1[/td][td=1,1,176]框架[/td][td=1,1,340]5270[/td][/tr][/table]江津区几江(中渡长江)大桥及人民广场商业中心改建项目人民广场片区第一期范围非住宅安置房源房地产市场价格[table=98%][tr][td=1,1,48]序号[/td][td=1,1,60]安置片区[/td][td=1,1,103]非住宅类型[/td][td=1,1,149]地段[/td][td=1,1,144]安置还房非住宅市场单价(元/㎡.建筑面积)[/td][td=1,1,108]对应类似门面价格级别[/td][/tr][tr][td=1,1,48]1[/td][td=1,8,60]A1、A3区 [/td][td=1,4,103]临街门面[/td][td=1,1,149]A-1区还建房:临大同路(含临长安路转角门面)[/td][td=1,1,144]16500[/td][td=1,1,108]二级[/td][/tr][tr][td=1,1,48][/td][td=1,1,149]A-3区还建房:临长风路门面(靠祥瑞步行街)[/td][td=1,1,144]15850[/td][td=1,1,108]二级[/td][/tr][tr][td=1,1,48]2[/td][td=1,1,149]A-1区还建房:临长安路、长风路[/td][td=1,1,144]13500[/td][td=1,1,108]二级[/td][/tr][tr][td=1,1,48]3[/td][td=1,1,149]临商业步行内街价格[/td][td=1,1,144]14500[/td][td=1,1,108]二级[/td][/tr][tr][td=1,1,48]4[/td][td=1,1,103]第二层商业[/td][td=1,1,149]A1区商铺[/td][td=1,1,144]7200[/td][td=1,1,108]三级[/td][/tr][tr][td=1,1,48]5[/td][td=1,1,103]第三层商业[/td][td=1,1,149]A1区商铺[/td][td=1,1,144]6600[/td][td=1,1,108]三级[/td][/tr][tr][td=1,1,48]6[/td][td=1,1,103]办公[/td][td=1,2,149]安置片区[/td][td=1,1,144]6180[/td][td=1,1,108]三级[/td][/tr][tr][td=1,1,48]7[/td][td=1,1,103]车库[/td][td=1,1,144]3500[/td][td=1,1,108]三级[/td][/tr][/table]注:安置房的价格应配合最终安置位置、开间大小、商业情况等安置方案做调整。
附件3:
相关补助和奖励标准[table][tr][td=1,1,53][b]序号[/b]
[/td][td=4,1,135][b]费额名称[/b][/td][td=1,1,408][b]费额标准[/b][/td][/tr][tr][td=1,2,53]1[/td][td=3,2,57]搬迁费[/td][td=1,1,78]住  宅[/td][td=1,1,408]1000元/户·次。
临时安置发两次,现房安置或货币安置计发一次。
[/td][/tr][tr][td=1,1,78]非住宅[/td][td=1,1,408]30元/平方米·次。
临时安置发两次,现房安置或货币安置计发一次。
[/td][/tr][tr][td=1,1,53]2[/td][td=4,1,135]提前签约搬迁奖励费[/td][td=1,1,408]住宅:50元/户·天,商业经营性门面:20元/平方米·天,其它非住宅:5元/平方米·天。
[/td][/tr][tr][td=1,3,53]3[/td][td=3,3,57]货币补偿补助费[/td][td=1,1,78]住宅[/td][td=1,1,408]按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5000元,最高不高于30000元
[/td][/tr][tr][td=1,1,78]非住宅[/td][td=1,1,408]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算。
[/td][/tr][tr][td=2,1,486]注: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按住宅、非住宅分别计算合并补助。
[/td][/tr][tr][td=2,1,53]4[/td][td=1,1,56]积极搬迁奖励费
[/td][td=3,1,486]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之日起20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一次给予1.5万元的积极搬迁奖励费;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第21天至第30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一次给予1万元的积极搬迁奖励费;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第31天至第40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一次给予0.5万元的积极搬迁奖励费;被征收人从签约期限之日起超过40天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不给予积极搬迁奖励费。
[/td][/tr][/table]附件4: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相关费用表[table][tr][td=1,1,92][b]名  称[/b][/td][td=1,1,435][b]费用标准[/b][/td][td=1,1,80][b]备注[/b][/td][/tr][tr][td=1,1,92][b]自来水[/b][/td][td=1,1,435]居民生活用水:720元/户
非居民用水:按水表口径计算
[/td][td=1,1,80][/td][/tr][tr][td=1,1,92][b]供  电[/b][/td][td=1,1,435]5-20A感应式电能表、智能电能表600元/只
5-20A分时电能表700元/只
10-40A感应式电能表、智能电能表660元/只
10-40A分时电能表760元/只
[/td][td=1,1,80][/td][/tr][tr][td=1,1,92][b]天然气[/b][/td][td=1,1,435]3480元/户
[/td][td=1,1,80][/td][/tr][tr][td=1,1,92][b]空[/b]  [b]调[/b][/td][td=1,1,435]柜机300元/台
挂机200元/台。
[/td][td=1,1,80][/td][/tr][tr][td=1,1,92][b]广  电[/b][/td][td=1,1,435]闭路电视670元/户
[/td][td=1,1,80][/td][/tr][tr][td=1,1,92][b]宽带网[/b][/td][td=1,1,435]按运营商现行标准补偿
[/td][td=1,1,80][/td][/tr][/table]注:实际标准以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附件5:
[size=18pt]江津区几江(中渡长江)大桥及人民广场商业中心改建项目[size=18pt]人民广场片区第一期范围房屋选房办法 
[b](一)[/b]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开始之日上午10:00时止期间交房的
1.从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开始之日上午10:00止,在此期间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为第一批次选房对象。该期间交房的被征收人实行抽签选房的原则,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排队抽排序号,再按所抽排序号依次抽选房号,最后按所抽选房号选择安置房。叫到选房号5分钟内未到场者由下一号选房,待该批次选房人选房结束后才能进行选房。选房地点初定在原区委大院档案局底楼。
2.选定房屋后必须由户主或委托人签字才能生效,户主签字落笔定号后,不得反悔更改。选房时每户只限两人到场,选房时间为[color=black]3[/color]分钟,若超过3分钟尚未选定的,由下一户进行选房。
3.选房时请户主或委托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交房清单、选房通知单、选房排序号单。否则,不予选房。
4.选房后7天内签订安置协议。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选房屋。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放弃第一批次的选房权利。
[b](二)签约期限开始之日上午10:00时后交房的[/b]
在第一批次选房的被征收人集中选房完毕后,再按照“先搬先选”的原则。凭户主或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交房清单、选房通知单,按“先来先选”的原则,并在选房后7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所选房屋。
附件6:
[size=22pt]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需要件及办理程序 [b]一、办理要件:[/b]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国有直管公房须租赁证)
(三)天然气使用证原件
(四)闭路电视、数字电视使用证原件或缴费发票
(五)水、电表安装缴费发票
(六)电话安装缴费发票
(七)宽带网办理资料或缴费发票
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b]二、办理程序:[/b]
货币补偿办理程序:确认证件——签订协议——腾空交房——领取房屋补偿费——领取相关补助奖励费
产权调换办理程序:确认证件——书面确认产权调换房屋——签订协议、签订按时交房承诺书——腾空交房——领取相关补助奖励费——安置结算并办理入住手续。
[b]三、咨询地点及电话:[/b]
地点:原区委大院档案局底楼 联系电话:47292683[/size][/size][/size]
3楼:甜蜜小宝贝发布时间:2012-4-12 22:36:06
4楼:月荷依依发布时间:2012-4-12 22:36:20
为什么到现在都那么多还没有搬呢,遗爱池商圈什么时候完工?
5楼:阳光满屋发布时间:2012-4-12 23:09:02
[em2][em1][emm8][emm8][emm8][emm8][emm8][emm1]
6楼:西饭发布时间:2012-4-12 23:21:38
7楼:神泣发布时间:2012-4-13 8:28:29
8楼:品博室内设计•谢发布时间:2012-4-13 10:12:49
9楼:cyzx发布时间:2012-4-13 13:28:51
10楼:killwall发布时间:2012-4-13 13:49:52
补偿合理,但过程不合理。评估公司不是大家选的,分户评估报告及整体报告没有发送。以上除开提前签约奖励1万5,其他都是新的征收法规上面明文规定的赔偿。跟房屋评估单价无关。
11楼:cyzx发布时间:2012-4-13 17:30:28
希望补偿合理合法,过程公正透明,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做到文明拆迁。
12楼:358807940发布时间:2012-4-16 16:18:25
13楼:游客发布时间:2012-5-19 21: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