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关于进一步解决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的通知
1楼:是我-发布时间:2011-12-4 10:14:26
 关于进一步解决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经信委、国资监管部门:
    为妥善解决我市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实际困难,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解决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困难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9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解决企业原8023部队不够评残条件退伍人员生活困难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93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解决部分群体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131)规定,现就进一步解决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属于渝府发〔2006〕92号文、93号文和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原8023部队以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信联办发〔2009〕2号)规定的对象范围和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参战退役人员,即向从部队退役时系战士并安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含中央在渝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工作的在岗、下岗(内部退养、离岗休养等)、失业(解除劳动关系)和退休(退职)的且户口在我市的企业老复员军人、企业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企业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三类人员”)按规定条件发放解困补助。 
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属于解困范围和对象:一是因违法违纪被企业除名(开除)或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业的企业“三类人员”;二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三类人员”;三是“三类人员”中的转业干部;四是享受在乡定期补助的人员,均不属于解困范围和对象。
二、具体措施
(一)解困补助标准。从2011年8月1日起,提高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由现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0元;提高企业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标准,由现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元;给予企业参战退役人员生活医疗困难补助每人每月160元。同时,对以上企业’‘三类人员’‘的解困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增长机制。
(二)经费来源。企业“三类人员”解困补助所需经费按渝府发〔2006〕92号、93号文件规定渠道解决,即由企业“三类人员”所在企业承担;特困、破产企业(含中央在渝特困、破产企业),由其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预算级次分别报送市财政局或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并由相应预算级次财政承担;中央和外地在渝企业由企业及主管部门承担。
(三)发放方式。由企业’三类人员‘向所在企业或其原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主管部门初审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身份确认,同时,经所在企业或其原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其所在企业或其原单位主管部门按时足额发放,其中,对破产企业(含中央在渝破产企业)和失业的,由其原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其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等方式进行发放。
三、抓好落实
企业老复员军人、企业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企业参战退役人员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作出过突出贡献,他们的经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加之部分人员年老体弱,目前生活比较困难,解决他们生活困难问题,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和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教育他们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服从大局,遵纪守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2楼:zxlhl8发布时间:2011-12-4 10:24:31
这个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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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是我-发布时间:2011-12-4 17:08:20
4楼:大脑壳发布时间:2011-12-4 18:30:57
5楼:zxlhl8发布时间:2011-12-4 19:11:02
这个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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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飞跃2009发布时间:2011-12-5 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