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原创]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
1楼:击水遏飞舟zfl发布时间:2011-9-28 18:41:2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轮的换届,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严明换届纪律,做到“五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则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考察人选,已经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资格。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严禁跑官要管。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评测、考察、酝酿、谈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严禁干扰选举。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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