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为药家鑫高晓松的律师悲
1楼:牛溪发布时间:2011-5-25 11:52:27
上周有两个案子宣判了:高晓松因为醉驾,被“顶格”判处6个月拘役;药家鑫杀人案终审宣判,死刑。
高晓松因积极认罪,几次打断律师的辩护,赢得不少人的喝彩。而药家鑫案终审之后,受害方的代理人在网上指责药的辩护人路刚律师“一味地为了自己的当事人做些黑白颠倒的事”,网友也直斥路刚为无良律师。
总之,如果是“好人”就该好好认罪,不该找律师;如果是“坏人”,就更不能找律师脱罪。反正,都不能找律师。
先分析高案。其辩护律师认为酒精检测程序有瑕疵,高晓松几次打断其辩护,“律师,我已经认罪了”。这一举动被公众解读为高的认罪态度好。其实,高如果真不想辩护,可以不请律师,不必请了律师又不让人家辩护。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在法庭上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是当事人的扩音器,想开就开,想关就关。为高晓松不让律师辩护而欢呼的人,应清理一下知识库存,不要停留在“少废话”、“老实点”的时代。
再说药家鑫案,此案之所以成为热点,有深层的社会背景。由于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说”等原因,才引发轩然大波,成为社会事件。“激情杀人”一说,无论是否被法院采纳,都是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权,而享有辩护权是被告人的正当权利,更是实现公正审判的重要环节。因而,律师的正常辩护意见不应遭到非议。法治不是要杀掉一个药家鑫,而是要让所有嫌疑人都能接受公正的审判。而公正的审判基于对法律的遵守,不屈从于权贵,同样也不屈从于口水。药被判极刑,民愤巨大不是判死刑的理由,法律才是。
法治不公的起点、终点都不在于律师“钻法律空子”。监督公权,维护法治,努力为每一个公民争取程序上的正当权利,才应是社会舆论的“最大公约数”。
(作者:牛克,原刊于5月24日《东方早报》)
2楼:青菜头发布时间:2011-5-25 16:56:10
3楼:jjyu8181发布时间:2011-5-25 17:20:29
好人坏人都要找律师这是合法的[emm10][emm10]
4楼:文发布时间:2011-5-26 20:15:38
放P.............那种坏胚子人人得而诛之
5楼:游客发布时间:2011-5-26 20:39:57
高晓松的爷爷曾任清华大学校长,可谓桃李满天下。你在看看前些天发生的,同是酒驾四川某县的水务局局长,县交警队就只罚了这位局长点钱就了事。有正义感的人你会为高晓松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