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原创]背景黑餐馆何以嚣张,环保部门何以敢有法不遵
1楼:cqqsls发布时间:2010-11-1 9:09:59
[size=4][font=黑体][font=宋体]重庆市人大通过自[/font]2007[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开始施行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font]52[font=宋体]条规定:“禁止在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聚英花园B栋楼下一二层无公烟道,属于法律明文禁止开设餐馆地方。现在该楼下“红枫庭”茶楼正在装修改建餐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按法律规定应当由环保局制止该餐馆的开设并处罚款。可是面对居民的强烈抗议和反映,该餐馆我行我素,环保部门执法无力![/font][/font]
[/size][font=宋体][size=10][font=黑体][size=5]原因何在?看一看餐馆装修的方式就知道了。“红枫庭”茶楼现正封闭装修,在封闭时居然用市政维护的工具,打着“市政维护”的牌子!据说该茶楼原产权是区委一位领导的,还据说是和他人“合伙”开餐馆!怪不得,面对法律该餐馆敢公然违抗,敢如此嚣张!政府环保部门也敢有法不遵,执法不力![/size][/font][/size][/font]
[ALIGN=right][COLOR=#000066][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10年11月01日 09时13分25秒 编辑过][/COLOR][/ALIGN]
2楼:cqqsls发布时间:2010-11-1 9:14:04
3楼:心灵驿站发布时间:2010-11-1 11:20:34
4楼:jjyu8181发布时间:2010-11-1 18:31:57
5楼:djyong发布时间:2010-11-1 19:25:12
6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11-5 15:50:23
“市政维护”的牌子!是因为旁边洗车行处的人行道下陷,防止行人踏入而设置的,与开餐馆无关!
7楼:大脑壳发布时间:2010-11-5 16: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