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告]江津政府应当率先做好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形成
1楼:网络问政发布时间:2010-9-18 21:19:15
拆迁补偿条例形成2010年09月18日01:33  中国网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会上众位专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会后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同时废除。
应邀参加研讨会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中体现草案进步之一就是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针对公众所关心的暴力拆迁问题,专家们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先补偿后拆迁: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彻底分开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后,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这样在商业拆迁过程当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色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的制度,政府和开发商是搅在一块的。这样一种改变,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而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等事业)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
确定争议解决的机制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青年时报据央视
2楼:shitou810发布时间:2010-9-18 23:01:51
3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9-20 13:37:31
坚决支持  坚决支持  人民万岁
4楼:295319060发布时间:2010-9-20 17:45:09
5楼:真勇发布时间:2010-9-21 10:18:09
6楼:war344543410发布时间:2012-9-4 19:30:29
朋友发来一贴子蛮有意思的:过个车大桥坠毁;打个雷高铁追尾;下个雨满城泡水;开个会全国戒备;生个病债台高垒;读个书全家受累;眨个眼肉价飙飞;上个访有去无回;喝个奶时间不对;摆个摊城管砸毁;炒个股终生后悔;打个车艾滋入腿;围个脖删贴封嘴;当个官槑槑消费;脱个衣星光生辉;傍个爹荣华富贵。
2012年“敢动中国”和“中国敢动”名单新鲜出炉。 2012年度“敢动中国”奖获名单: 1、日本, 2、菲律宾, 3、朝鲜, 4、韩国,   
[2/3] 5、泰国, 6、帕劳, 7、印尼, 8、缅甸, 9、索马里海盗, 10、尼日利亚
2012年“中国敢动”获奖名单: 1、临时工; 2、拆迁户; 3、外来务工人员; 4、乡村医生 5、流动商贩; 6、**群众 7、薄熙来 8、捐款 9、公积金 10、养老保险
【哈尔滨大桥侧滑事件网友神评】一、在中国最牛逼的事情是:车“超载”了,车胎没爆,桥塌了 二、出动万人,击毙一逃犯,数百人立功。   
[3/3]花18亿,塌一大桥,无一人负责。三、据说在中国能安全过桥的只有米线了!四、每个倒塌的桥面下,必然趴着数不清的蛀虫。管你塌不塌,捞完走人。
7楼:土民工发布时间:2012-9-4 20:28:28
 
[ALIGN=right][COLOR=#000066][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12年09月04日 20时35分14秒 编辑过][/COLOR][/ALIGN]
8楼:土民工发布时间:2012-9-4 20:33:11
[quote][b]以下是引用 [u]war344543410[/u] 在 [i]2012-9-4 19:30:29[/i] 的发言:[/b]
   朋友发来一贴子蛮有意思的:过个车大桥坠毁;打个雷高铁追尾;下个雨满城泡水;开个会全国戒备;生个病债台高垒;读个书全家受累;眨个眼肉价飙飞;上个访有去无回;喝个奶时间不对;摆个摊城管砸毁;炒个股终生后悔;打个车艾滋入腿;围个脖删贴封嘴;当个官槑槑消费;脱个衣星光生辉;傍个爹荣华富贵。
2012年“敢动中国”和“中国敢动”名单新鲜出炉。 2012年度“敢动中国”奖获名单: 1、日本, 2、菲律宾, 3、朝鲜, 4、韩国,   
[2/3] 5、泰国, 6、帕劳, 7、印尼, 8、缅甸, 9、索马里海盗, 10、尼日利亚
2012年“中国敢动”获奖名单: 1、临时工; 2、拆迁户; 3、外来务工人员; 4、乡村医生 5、流动商贩; 6、**群众 7、薄熙来 8、捐款 9、公积金 10、养老保险
【哈尔滨大桥侧滑事件网友神评】一、在中国最牛逼的事情是:车“超载”了,车胎没爆,桥塌了 二、出动万人,击毙一逃犯,数百人立功。   
[3/3]花18亿,塌一大桥,无一人负责。三、据说在中国能安全过桥的只有米线了!四、每个倒塌的桥面下,必然趴着数不清的蛀虫。管你塌不塌,捞完走人。[/quote]漂亮精彩
9楼:cyzx发布时间:2012-9-4 21:14:53
[quote][b]以下是引用 [u]网络问政[/u] 在 [i]2010-9-18 21:19:15[/i] 的发言:[/b]
   拆迁补偿条例形成2010年09月18日01:33  中国网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会上众位专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会后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同时废除。
应邀参加研讨会的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中体现草案进步之一就是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针对公众所关心的暴力拆迁问题,专家们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先补偿后拆迁: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彻底分开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后,可以将利益关系明确化,这样在商业拆迁过程当中,政府才可以真正地作为一个中间裁判的角色对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评判,就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的制度,政府和开发商是搅在一块的。这样一种改变,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而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等事业)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
确定争议解决的机制原则上补偿的标准应该确定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青年时报据央视
[/quote]
 
 
[size=5][color=red][b]       [size=6]先补偿后拆迁: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支持中央的英明决策![/size][/b][/color][/size]
[size=5][color=red][/color][/size] 
[size=5][color=red][b]        群众利益无小事,修桥拆迁涉及到广大东门居民的栖身之地、安身之所,更涉及到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是关乎百姓生死存亡的重大事情。拆迁房子到底该补偿多少,应该依法办事,由当事双方坐下来充分协商,任何一方超出了“协商”的范畴会走向悲剧。野蛮施工、野蛮拆迁的危害已不仅限于本身对人的财产、身心和生命的伤害,更在于让人对“法治”二字失去信心。
    [/b][/color][/size]
[size=5][color=red][b]        城市规划是一项智慧工程,好的城市规划是给市民带来正面利益的而不是伤害。几江长江大桥南桥直接通过高架的方式跃过居民区直达东门转盘这个现在的拥堵点,而不进行滨江路分流将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后遗症:遗爱楼商圈的整体型象被破坏,形成的噪音灰尘和各种污染,严重影响住家环境和商圈的商业氛围,交通拥堵不堪,而江洲大道鼎山大道相交拓宽南门路和塔坪路的分流是否能达到大桥通过能力的要求还是未知数。[/b][/color][/size]
[b][size=5][color=#ff0000][/color][/size][/b] 
[size=5][color=red][b]       希望现任江津区委区府坚持民生与发展并重,吸取以前规划失败的经验,建大桥、商圈要广泛征求东门居民的意见,召集居民听证,以民生改善促进发展,真正做到“为政一任、发展一方、致富一方、造福一方”,将权力置于制度规定的约束之中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以江津的发展进步、人民的富裕安康为己任!
[/b][/color][/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