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推荐]交巡警枉法,逃逸不拘不负全责
1楼:pan769578发布时间:2010-8-4 9:49:38
[align=center]家父被幸育林驾车撞断左腿逃之夭夭,江津李市交巡警深夜捉拿归案。但蹊巧的是交巡警次日即将逃逸者放回,不依法拘留。更奇怪的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李市办案交巡警袁图野、李睿刻意回避肇事人幸育林占道行驶、肇事逃逸行为,刻意庇护肇事人,在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中刻意省略部份情节,用“逃离现场”代替幸育林在事故中的逃逸行为,用以减轻肇事人的罪责。
更可恶的是,肇事司机在支付一小笔医疗费后,就不再付钱,医院几次对患者停药警告,家父躺在病床,无钱医治。而肇事司机家属竟开着好车到医院,企图骗取家父签“谅解书”,不知是否是交巡警代其出的主意。请问交巡警与肇事司机方到底是什么关系,要这般刻意回护?
请求社会援救,还家父公正。[/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left] 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潘成万,男,195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紫荆村。 
被申请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安全专家局交巡pol.ice支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公交认字[2010]第0029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幸育林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上级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对肇事人幸育林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追究幸育林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0年7月26日作出的公交认字[2010]第0029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2010年7月15日15时50分,幸育林驾驶的渝CCU069号三轮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渝CWC293号摩托车在重庆市江津区李嘉路往李市方向大地庙岔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幸育林驾驶的渝CCU069号三轮车因占道行驶,造成两车相撞受损、申请人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后幸育林未及时抢救申请人,也并未向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报案,并当即驾车逃逸,这一恶劣行为,致使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失血过多,但仍坚持用手指蘸上鲜血将肇事人幸育林的车牌号记于公路边石头上,随即昏迷在公路上。后被过往群众发现,并向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报案,同时拨打120救护,幸育林于事故发生日深夜被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抓获。现申请人就医于重庆市长城医院,医生诊断为:左膝部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左膑骨骨折伴骨缺损,左胫骨平面粉碎性骨折。 
在交通肇事后,肇事人幸育林不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谈,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子女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基本治疗,医院几次对患者停药警告。如此恶劣的行为,应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首先,被申请人作出的公交认字[2010]第0029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幸育林……主要原因。潘成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幸育林承担主要责任;潘成万承担次要责任”认定适用法律错误,显属不当。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pol.ice或者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上规定显然赋予了肇事司机一定的义务,包括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并接受处理等,如果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构成逃逸。而肇事人幸育林在肇事后从主观上具有逃避抢救义务、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的义务,逃避法律追究。肇事人幸育林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幸育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给申请人及其亲属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肇事人幸育林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而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并未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采取强制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安全专家局交巡警支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刻意回避肇事人幸育林占道行驶、肇事逃逸行为,刻意庇护肇事人,在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中刻意省略部份情节,用“逃离现场”代替幸育林在事故中的逃逸行为,用以减轻肇事人的罪责,这与肇事人的主观意识不相符合,对抓获经过和事实只字未提。其次,申请人无证驾驶并不能作为此次事故认定的形成原因。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肇事人幸育林,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希望公共安全专家干警以身作则,公正执法。 
此致 
重庆市交巡警总队 
 申请人:潘成万 
 2010年7月29日 
 
附:重庆江津区李市交巡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7月15日幸育林驾驶渝CCU069号三轮车从嘉平方向经李嘉路往李市方向行驶,当行驶到大地庙岔路路段时,与对向由潘成万驾驶的渝CWC293号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潘成万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幸育林驾车逃离现场。 
二、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幸育林遇对向来车未靠右侧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未及时抢救伤员、向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报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pol.ice或者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潘成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幸育林承担主要责任,潘成万承担次要责任。 [/align]
[ALIGN=right][COLOR=#000066][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10年08月04日 22时49分26秒 编辑过][/COLOR][/ALIGN]
2楼:pan769578发布时间:2010-8-4 10:05:59
3楼:贱人就杀发布时间:2010-8-4 10:25:14
4楼:亮沙发布时间:2010-8-4 11:04:41
不要在这里吼,注意收集证据,必要时好向上级投诉或上法院。
5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8-4 11:51:25
6楼:塞外发布时间:2010-8-4 13:06:22
发到天涯,或直接发到重庆市长信箱里,(江津在线首页有网址), 江津论坛可能要被和谐
7楼:老顽童发布时间:2010-8-4 13:30:50
这些事必须是要舆论来扩大声势,上级部门才会加以重视的
8楼:pan769578发布时间:2010-8-4 13:55:07
9楼:农村人发布时间:2010-8-4 14:00:20
10楼:小杨X发布时间:2010-8-4 16:19:13
11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8-4 16:49:19
12楼:zj893721发布时间:2010-8-4 16:52:02
要真如你所说的那样就太过分了!对,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告他们!里面肯定有猫腻![em2][em2][em2]
13楼:heyutang发布时间:2010-8-4 16:52:13
14楼:jjyu8181发布时间:2010-8-4 19:31:15
JC多数都如同它们的车样,-------一半白一半黑!
15楼:墨山发布时间:2010-8-4 21:14:49
16楼:笨茑发布时间:2010-8-4 21:56:27
[quote][b]以下是引用 [u]老顽童[/u] 在 [i]2010-8-4 13:30:50[/i] 的发言:[/b]
   这些事必须是要舆论来扩大声势,上级部门才会加以重视的
[/quote][quote][color=darkgreen][ [u]论坛回贴随机抽奖送Q币活动,你获得一个Q币奖励![/u] ][/color][/quote]
17楼:meiduer01发布时间:2010-8-7 12:34:23
准备一把刀,勒个社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你有钱不得了啊,都是肉做的,看你的肉硬还是铁硬。还有问他是否活够了
18楼:真实发布时间:2010-8-7 19:22:30
19楼:无所谓了发布时间:2010-8-8 17:28:43
20楼:人sheng如水发布时间:2010-8-8 21:41:39
21楼:津城单车浪子发布时间:2010-8-8 22:36:57
22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8-8 22:53:32
支持上访!!拒绝关系户!不然受伤的我们这样的老百姓!
23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8-12 9:10:40
24楼:潘琴发布时间:2010-8-12 9:12:50
25楼:潘琴发布时间:2010-8-12 9:13:15
26楼:潘琴发布时间:2010-8-12 9:14:16
同等   公平   
27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8-12 9:24:47
28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8-12 9:27:35
29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8-12 9:28:05
30楼:pan家大院发布时间:2010-8-12 9:30:22
交巡警本事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被“你”玷污了。[emm20]
31楼:pan家大院发布时间:2010-8-12 9:30:51
交巡警本事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被“你”玷污了。[emm20]
32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8-12 9:30:57
 现在的警察 都是同类的ha!  还拿人民的钱  给我做毛事啊!
33楼:pan家大院发布时间:2010-8-12 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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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pan家大院发布时间:2010-8-12 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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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pan家大院发布时间:2010-8-12 9:31:25
交巡警本事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被“你”玷污了。[emm20]
36楼:pan家大院发布时间:2010-8-12 9:31:49
这些事必须是要舆论来扩大声势,上级部门才会加以重视的
37楼:pan家大院发布时间:2010-8-12 9:32:25
38楼:pan家大院发布时间:2010-8-12 9:33:01
39楼:pan家大院发布时间:2010-8-12 9:33:37
这些事必须是要舆论来扩大声势,上级部门才会加以重视的
40楼:pan家大院发布时间:2010-8-12 9:34:24
41楼:观棋不语发布时间:2010-8-12 10:06:27
42楼:pan家大院发布时间:2010-8-12 11:08:09
43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8-12 12:07:02
44楼:金福源花店发布时间:2010-8-12 13:01:45
45楼:金福源花店发布时间:2010-8-12 13:02:21
46楼:爽歪歪发布时间:2010-8-14 10:16:48
47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11-11 21:59:07
首先一点,你父亲系无证驾驶,根据交通安全法给你父亲定个次责不为过。
48楼:江津区人民发布时间:2010-11-11 23:04:04
49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11-12 1:52:34
首先幸育林是拘留15天,并且罚了款的,还有就是无证驾驶定次责没有一点问题,没人说过逃逸全责,最后麻烦你把复核结果写出来下~~
50楼:无*缘发布时间:2010-11-13 0:40:18
51楼:流浪在1984发布时间:2010-11-16 16:12:26
52楼:游客发布时间:2010-11-16 16:59:52
回帖的都是些白痴么?没有看楼主的内容?楼主父亲无证驾驶还好意思要求对方全责,要是对方没有逃逸应该是楼主父亲无证驾驶全责
53楼:流浪在1984发布时间:2010-11-16 21:56:10
[quote][b]以下是引用 [u]无*缘[/u] 在 [i]2010-11-13 0:40:18[/i] 的发言:[/b]
   我被酒驾的追尾,警察还说淮负责还说不定![/quote]
 
 [size=5]关于事故的划分,根据《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size]
[size=5][/size] 
[size=5]要看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size]
54楼:xojjp发布时间:2010-11-17 9:33:39
55楼:xiayuyouxiaxue发布时间:2012-9-10 16:48:33
况且,杀光之[url=http://hospital.qqyy.com/h26420/zixun/2901887.html]天津癫痫病医院[/url]盛的确为惊悚级,天河横天,域外,借来了诸天星斗之力,成为一片永恒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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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的主人躯体裂开溢出一缕缕的血,他身体摇晃,差点被斩掉,横飞了出去。
“就凭你们这些妖族余孽,也想拦我?不堪一击,敢出现在我的面前,全部抹杀个干净。”霸王冷森森的说道。事[url=http://lxnews.zjol.com.cn/article/2012/0420/article_221672.html]河北癫痫病医院[/url]情发生的太突然,名罕见的天才一个照面就被人击成重伤根本就没有一点抗衡的资本,实在是惊人。轰隆!霸王出手,天崩地裂,与那两[url=http://baike.soso.com/v55850529.htm]癫痫病重点医院[/url]人简直是天地之别,两人的身体在霸拳的阴影下极速飞退,但是依然被擦中了。噗噗两声,他们的躯体烂掉了一半,难以对抗霸王直接近乎半废,鲜血染红长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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