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消法或增加"后悔权"
1楼:oliy884发布时间:2010-5-12 9:21:26
颁布了16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新法中可能新增"后悔权"条款。《消法》修订稿中第九条修订为: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新《消法》还首次提及“消费隐私权”并规定开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收预付款要有第三方账户监管等。(中国质量新闻网)
2楼:isabella525发布时间:2010-5-13 15:51:07
[em1][em2][emm8]很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不法商贩没有可趁之机![emm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