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教你如何识别购房送面积
1楼:闲庭落艾发布时间:2010-4-21 15:51:31
在如今的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经常打出广告,声称“奉送超值大露台”、“送私家花园”。某花园洋房楼盘业主高先生当初买房时就信以为真。
可如今临近交房了,开发商却变了卦,将原先宣传的“附送露台”变为按半面积计价的阳台,要求业主按面积差额补缴齐房款。这一做法是否合理,高先生致电晨报地产热线寻求答案。
另外,开发商真的有权赠送露台、花园吗?其使用权在相关法律中又有怎样的规定?
当心“赠送”陷阱
高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买房时,这块“白送”的区域,并没有出现在户型平面图当中,只是以“附件”的形式被写进了合同。当初在合同附件上约定“白送”的6平方米露台现在被要求交3平方米的房款。
研究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多年的李科林律师表示,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是因为规划设计变更导致面积出现误差,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只要买卖关系成立,购房合同便视为有效。
“也就是说,赠送的露台是得到法律承认了的,开发商无权要求业主按面积差额补缴齐房款。”李科林说。
同时,他提醒购房者,所谓的赠送面积,其建筑成本等已被分摊进了房价,购房者实际并非真正捡到便宜,买房仍要重点关注房屋质量、配套等基本要素。
专有区域可附赠
由于涉及到首层花园与顶层露台的赠送面积权属一直没有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业主入住后与开发商曾产生了很多纠纷。除了高先生的疑虑,还有不少别墅楼盘的业主打进晨报地产热线咨询花园等部分区域的权属如何界定。
李科林表示,购房者在买房时首先应当判断该露台、阳台、花园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查看合同图纸是否标明了露台、花园。
此外,每座房屋由于规划设计的不同,其共有、专有部分区域的界定视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该露台是用于消防等公共用途,则属于业主共有的;如果是从某业主的卧室等门可以直接到达的,在买卖时可以附赠给该业主。
他提醒,根据《物权法》,开发商无权赠送全体业主共有的露台、花园。若合同约定赠送花园、露台的意思表示明确,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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