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讨论]"柏林镇公开推荐柏林社区总支委员会工作人员"有违党章
1楼:jj-1508发布时间:2010-3-6 14:16:14
[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ack]柏林镇公开推荐柏林社区总支委员会工作人员([/color][/size][/font][url=http://www.e47.cn/news/view.asp?id=9727][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ack]http://www.e47.cn/news/view.asp?id=9727[/color][/size][/font][/url][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ack])是否有违党章,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章,党总支书记应该是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镇党委任命.[/color][/size][/font]
[font=楷体_GB2312][size=4]希望知道的人解释一下党的基层组织的这些职务是如何产生的.[/size][/font]
[font=黑体][size=4][color=black][font=宋体]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font][font=宋体]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b]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b] [/font][font=宋体]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b]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b][/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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