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原创]律师岂能知法犯法?
1楼:婧若止水发布时间:2009-12-18 11:33:30
[size=3][font=黑体]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李庄门”事件的确值得让人深思。和谐的中国、法制的中国是多么的令人向往,全国人民也正努力为此而奋斗。在法制社会,不知法而犯法的人固然可怕,但知法犯法的人更为可怕,最最可怕的是知法而钻法律空子的人。究其律师悉法而犯法的根源究竟是什么?是人性的缺失,金钱的诱惑,中国法制体制的不健全,还是不为人知的欲望?[/font]
[font=黑体]在“李庄门”事件中的李庄为何能对“捞人”屡试不爽呢?归根究底,这也是人情、金钱或者权利等交易的一个体现!像李庄这样的律师是否还记得他们做律师的初衷呢?我想并不是每一个律师一开始就是这样的,正是因为道德的沦丧使律师知法犯法![/font]
[font=黑体]常言道:无规矩而不成方圆。只有制度才能管人,但是记住,制度能只从形式上管住人,而并非是从精神上管住人。国家除了有对律师的职业规定外,更应该加强律师道德的建设。毕竟规矩和制度仅仅只是一个框架性的东西,真真能够管住律师的是良知啊!只有道德好的律师才能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并非自己的利益;只有有良好职业操守的律师才能带给老百姓真正的利益,才能真正的为他们说话。[/font]
[font=黑体]律师不应该知法犯法,应该努力用自己的知识共同建设和谐的法制社会,推动社会和谐的发展。[/font][/size]
[ALIGN=right][COLOR=#000066][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9年12月18日 11时38分04秒 编辑过][/COLOR][/ALIGN]
2楼:优派莱电脑发布时间:2009-12-18 11:36:31
3楼:高瀑发布时间:2009-12-18 12:43:00
4楼:打黑除恶发布时间:2009-12-18 12:56:14
5楼:津江平民部落发布时间:2009-12-18 14:01:35
首先申明:我不认识李庄,我也不是律师。律师维护和最大程度争取主张当事人的权益天经地义,李庄事件值得我们反思的东西太多,该事件结果尚无未定论,媒体、网民甚至专家、学者对其争论的观点也截然不同。我最感兴趣的倒有两点:一、被捕后的李庄在回答《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时说:“我愿牺牲个人最大的利益,换取中国法制最小的进步。”我不会用“慷慨”“悲壮”之类词语粉饰李庄,但纵观整个事件的进展,如果媒体属实的话,李庄重庆期间的活动应该都在《律师法》许可范围内,如其活动违反了其他法律,则是法律出台、制定部门的失职;二、从认定李庄涉嫌犯罪到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逮捕)仅仅短短两天时间,我们在称赞颂扬重庆政法系统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时,有权思考、怀疑甚至责问我们的包括政法系统在内的国家权力机关为什么涉及到共产党官员违法犯罪时,其调查、取证、定性从来没有这样的雷厉风行呢?我们的落马官员享受着国家财政的工资、福利接受调查、询问几个月、二、三年才定性的不在少数,更有甚者,被判入狱还照享俸禄不误,如此,我们的权力部门称职吗?
6楼:oliy884发布时间:2009-12-18 14:09:32
7楼:寒星发布时间:2009-12-18 18: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