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重庆市检察院新增“网上接待室” 请写犯罪事实
1楼:君子坦荡荡发布时间:2009-10-10 9:42:21
举报请写明涉嫌犯罪事实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张浩淼)昨日,改版后的市检察院网站新增的“网上接待室”开始接受群众网上举报和申诉。     登录改版后的市检察院网站“法律监督网”(http://www.cqjcy.gov.cn/),首页中间醒目位置即为改版新设的“网上接待室”栏目。比之改版前的“网络举报”,“网上接待室”将“网上举报”和“网上申诉”两大版块都放到了栏目中,并增加了“检察机关具体受理哪些举报?”“检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等问题解答以及申诉的相关栏目。点击“网络接待室”下方的“网上举报”便可进入接待室首页,首页上详细地标明了举报须知、在线举报、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措施、举报查询等子栏目。     “检察机关经常碰到举报人泛泛而谈的情况,有的举报信长数千字,却只在说现象,缺少犯罪事实……”据市检察院网络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线举报”设置了举报信息表,该表要求填写举报人信息和被举报人信息,在举报人信息一栏,网友可以匿名举报也可以实名举报。被举报人信息要求填写姓名、被举报人主体类别(自然人、单位、法人……)案发地区、主要涉嫌性质、次要涉嫌性质、是否携款潜逃、事由摘要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举报“只说现象不说事实”的情况。     在“网上接待室”,举报人还可查询自己举报案件的进度。进行举报后,网站会提供专门的查询密码,在15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可登录“举报查询”栏目,输入举报编号和查询密码等信息,便可跟踪案件进展。
2楼:高瀑发布时间:2009-10-10 11: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