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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zhyys发布时间:2009-8-13 13:57:45
[table=90%][tr][td][table=98%][tr][td] [/td][/tr][tr][td][align=center][b]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分配2009年教师节补助义务教育阶
段专任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的紧急通知[/b][/align]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教师节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的通知》(渝教财〔2009〕45号)文件精神,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将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任教师补助购置笔记本电脑910台,作为本年市教委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之一,也是加强教育技术装备、推进“数字校园”建设的重大举措。由于时间紧迫,对工作的要求又高,为此,对完成好该项工作作紧急通知如下。请你们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
一、电脑配置与价格
惠普/酷睿T3100/双核(或同性能处理器)/2G容量/250GB(7200转)硬盘/14″显示器/重量2.27-2.3KG/黑色外壳。出厂价4500元/台,购置价3500元/台。
二、采购与资金比例
笔记本电脑由全市统一采购。购置资金按市财政承担30%、学校承担20%和教师个人承担50%的比例支付。
三、分配原则
    鉴于重庆市首批分配给我区的数量有限,按市教委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该次教师节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的分配原则是:
1、向南部山区学校、偏远地区学校和较困难学校倾斜;
2、向市级和区级远程教育应用研究实验校倾斜;
3、向学校领导重视信息技术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工作并有一定成绩的学校倾斜;
4、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直属学校(除潍柴学校和三五三三小学外)、城区学校和几江教管中心所属学校等,均不在本次分配范围之内。
四、相关要求
    1、各教管中心严格按分配表分配的数量,如实如数落实到校,优先照顾一线教师特别是信息技术与远程教育专任教师、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的优秀教师等。但教师购买也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
    2、本次教师节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学校承担700元/台(市教委明确规定:该部分费用在2009年秋季学期地方配套的公用经费中列支),教师个人承担1750元/台。发放后为教师私有财产,主要用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用于远程教育资源的拓展应用和远程教育资源“走进课堂、面向学生、用于教学”。
    3、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渝教财〔2009〕45号)文件的要求,我委承担该项工作的部门是“重庆市江津区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管理站”。各学校承担补助金和教师个人承担资金统一划到重庆市江津区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管理站账户(收款单位:江津区财政局;账号:3100092009024908264;开户行:工商银行几江支行营业部;汇款用途中务必写清楚:重庆市江津区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管理站,账号:2125898)
    4、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应切实负起责任,务必于2009年8月18日前,一是督促学校将学校和教师应承担部分的金额如数划入指定账户;二是将本通知附件2、附件3电子件发至:[email=wuph@sina.com][color=#0000ff]wuph@sina.com[/color][/email];三是以现行教管中心为单位,派专人带转帐底根和附件2、附件3(加盖教育管理中心印章)的纸质件一式两份,送到区教委电教站(周六周日照常上班)。联系人:吴平华(负责附件2、附件3收取),胡钢(负责转帐底根收取)。
    5、如逾期不报和不按要求及时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的,将会影响到全区的指标分配和后期各种项目的落实。对此,我委将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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