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交车高温天气不开空调可以投诉!
1楼:zhyys发布时间:2009-8-9 16:23:31
[size=6][color=red]公交违章营运最高罚款10万 3种情况可拒付车费[/color][/size]
公交车必须配置完善的安全设施;空调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空调设施……昨日,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发布的《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b]高于28℃中级车要开空调[/b]
《办法》对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营运服务时,增设了两条规定,一是为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二是空调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如公交企业违反以上规定,乘客可进行投诉,一经查实,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予以警告,处100元以下罚款。
[b]随意上下客最高罚3000元[/b]
对于客运车辆随意上下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的;广告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卫生状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公交企业擅自变更营运线路、路号、站点、班次、营运时间、车型及车辆数的;聘用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由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b]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b]
公共汽车在标志、设施等车厢设置方面,除了标明票价、线路站点、中高级车标志、投诉电话、投票箱(备有车票凭证)、电子读卡机等营运和服务设施外,还要求公共汽车必须在规定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正确使用。
如公交车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公交车安全服务考核不合格,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回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许可。
[b]乘客三种情况可拒付车费[/b]
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和盲人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免费乘车。如公交企业不按规定承担有关免费、优惠乘车义务,乘客可直接投诉到经营单位或者运管部门。一经查实,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车辆上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车票或者无票经营的;使用电子乘车卡但是电子读卡机无法使用等三种情形,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如公交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核定票价、不使用统一票证、提供不真实的公共汽车客运电子乘车卡数据的,一经查实,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b]站点按300~500米距离设置[/b]
市区一般按照300~500米距离设置;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50米;站名一致。始发站和终点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度亭、站牌、候车亭等设施。
[b]市民对这些细节很关心[/b]
6月5日,成都北三环附近一辆9路公交车发生燃烧,致27人遇难7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公交安全越来越引起市民们的关注。新《办法》规定公交车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但市民们更关注的,是这些细节问题。
[b]■安全锤[/b]
车内配备安全锤的数量,安全锤遗失之后的弥补时间期限等。
[b]■逃生方法[/b]
车内最好张贴安全锤、灭火器、门阀详细的使用说明,教会乘客危机时使用。
安全锤主要是利用其圆锥形的尖端,钢化玻璃的中间部分是最牢固的,四角和边缘是最薄弱的。最好的办法是用安全锤敲打玻璃的边缘和四角,一旦玻璃有了裂痕,再多敲几下就可以了。
大多数公交车门上方有一个外露的门阀,有的公交车的门阀是在车顶的箱子中。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司机又无法使用电动按钮打开车门,那么车上人员可旋转门阀,然后手动打开车门。一旦车内失火,一般后门及司机旁边都有灭火器,拉开保护栓即可对准火苗喷射。
[b]■危险品上车[/b]
虽然《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携带危险品上车,但对于危险品的识别和防止希望有更细化的措施。比如塑料油桶还容易识别,可以让乘客打开盖检查一下,可一些不明显的危险品如何识别和防止?
[b]■超载问题[/b]
《办法》规定,按照车辆准载人数经营,但事实上早晚高峰时期,“超载”和拥挤是令市民很头痛的问题,成都“6·5”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也是由于乘客数过多,导致车门堵死。
[b]驾售人员五类情形可拒载[/b]
《办法》对乘客作出五类行为约束。一是不得危害驾驶员、乘务员人身安全或者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二是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易污染、有碍乘客安全或者健康物品乘车;三是不得损坏车辆设施;四是不得伪造、涂改、转借票证或者使用过期票证;五是不得将优惠卡、免费卡转借、转让他人使用。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乘客,公共汽车客运驾售人员可以不提供乘坐服务。
公交企业未按线路经营权证及车辆投放的要求投入营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回线路经营权。
公交企业未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证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大家顶起来
[emm8][color=Red][size=5]把网友们把投诉电话贴出来大家监督起来!我不信就投诉不了![/size][/color]
2楼:飞扬发布时间:2009-8-9 16:48:39
3楼:alg0819发布时间:2009-8-9 19:13:26
4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8-9 20: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