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重庆“驴友”遇难 谁为之负责?
1楼:快乐驴行发布时间:2009-7-13 19:52:10
[b]    新闻链接:“驴友”遇难 诉诸法律有先例[/b]
    无论是探险,还是冒险,这种通过网络自发组织的旅行活动,人们都会思考这样个问题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召集人或者说领队该负什么责任?驴友本身该承担什么责任?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中央电视台曾报道过的典型案例 。
    2006年,13名“驴友”在广西露营时,成员小骆被洪水冲走,不幸遇难。随后,小骆的父母将劫后余生的12名“驴友”告上了法庭,要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35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定户外运动的组织者赔偿16万多元,其余成员赔偿4万多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一年的审理,最终法院认为:各参与人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间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应当给予死者父母适当的经济补偿。终审判决结果:组织者补偿3000元,其他11名“驴友”各补偿2000元。
    
[b]    重庆“驴友”遇难 谁为之负责?[/b]
    7·11驴友遇难事件留下的悲痛仍在继续。那么,对于7·11事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该如何认定的?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在这次重庆7·11驴友遇难事件中,组织者收取了费用,换句话来说,他获取了相应的收益,因此活动的组织者负有主要责任。
    而作为活动参与者的普通驴友,在活动过程中,具有预见风险的能力。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也负有相应的次要责任。如果组织者和参与者在出发前签定了免责协议,那么这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对很多人来说,此次事件不仅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也是一个有力的警醒。为了避免悲剧重演,李教授从法律的角度,对驴友们今后的户外运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2楼:流星的眼泪发布时间:2009-7-13 20:21:50
拿什么告慰你们,我的兄弟姐妹!痛悼7.11遇难驴友!
新华网重庆7月13日电(记者张桂林、李松)重庆自助游客遭遇山洪事件救援工作进入第3天,13日上午搜救人员在潭獐峡流域下游又打捞出一具遇难者遗体,死亡人数上升到15人,尚有4人失踪。
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云阳县专门成立了接待组。获救人员大部分已经安全返家,11位遇难者的遗体得到家属辨认,重庆市政府给予每位遇难者家属2万元抚慰金。
11日下午,重庆万州区潭獐峡流域山洪爆发,35名自助游客遇险,经过上千名救援人员连日搜救,截至13日上午11时30分,已有16人成功获救,打捞起遇难者遗体15具,尚有4人失踪。现场搜救工作仍在全力以赴进行。获救伤员经云阳县人民医院全力救治,除2人继续住院观察外,其余均已安全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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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飞扬发布时间:2009-7-13 20:35:31
4楼:小枫走天涯发布时间:2009-7-13 21:09:41
负啷个责嘛?明明天气预报都说了当地有暴雨还要按到山沟沟里面爬,说他领导的脑壳遭卡起了,这么大一堆人都着起老所[em17]
5楼:笑看房产发布时间:2009-7-13 21:18:19
谁负责,谁不负责,这只是法律问题。法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关键的问题在于,这样的悲剧怎样不会再发生!!
6楼:重庆De辣哥发布时间:2009-7-13 21:52:18
7楼:点都不客气发布时间:2009-7-14 10: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