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告]2009年江津区业余足球联赛的通知
1楼:那童发布时间:2009-6-11 17:39:42
[size=3][color=Blue]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重庆市江津区总工会  
津体发[2009] 11号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重庆市江津区总工会
关于举办2009年江津区业余足球联赛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健康江津”建设,丰富市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我区业余足球运动水平,经研究,决定于今年7月至8月举办2009年江津区业余足球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希各单位积极组队报名参赛。
附件:1、2009年江津区业余足球联赛规程
      2、2009年江津区业余足球联赛纪律规定和安全要求
      3、2009年江津区业余足球联赛参赛球员报名表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重庆市江津区总工会    
    二○○九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体育  比赛  通知
  抄送: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足球协会。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8日印发
附件2:
2009年度江津区业余足球联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2009年7月11日左右。
    二、比赛地点:江津中学足球场。
    三、主办单位:江津区体育局、区总工会。
    四、承办单位:江津区足球协会。
    五、参加单位:江津区属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区属各学校、驻津部队或自由组成的业余足球俱乐部。
    六、参加方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户口不限;
    2、允许各单位的运动员进行交流,但是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球队参赛;
    3、凡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球员不能作为此次足球联赛的参赛球员;
    4、如参赛单位对某运动员的代表权有争议,原则上由争议双方代表队协商解决,在正式报名日期结束至比赛前仍没有协商解决好的,该运动员就不能代表争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参赛。
(二)人数规定
    每支球队报领队1人,教练1—2人,医生1人,球员18人—25人。
    (三)各参赛队球员凭《参赛证》参加比赛。
    
    七、竞赛方法
    1、采用国际足球联赛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循环制,周五至周日比赛,特殊情况由组委会临时安排。
    3、决定名次:胜1场得3分,平1场得1分,负1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首先看两队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按照比赛中各队相互间净胜球数、进球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4、比赛采用11人制,比赛用球为5号球,比赛时间为每场9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5、每场比赛可替换5名球员,位置不限。换下场的球员不得再参加本场比赛。
    6、每支代表队必须选定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球衣,并有明显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场上队长自备6公分宽的袖标,守门员服装应与比赛双方的服装有明显区别。参赛的所有球队的所有球员上场比赛时的球服球裤与球袜必须统一颜色和款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比赛。
    7、球员必须着布面胶钉鞋、长足球袜,上场球员服装颜色深浅以秩序册为准。
    8、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本场比赛。如有严重犯规或者其他违纪行为,由组委会视其轻重追加处罚。联赛中,1张红牌或者累计2张黄牌,自然停止下场比赛。
    八、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8日止。
2、报名地点:江津区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联系人:程波,联系电话:47565619,13500333939  、 那童  13996045885)。
3、报名手续:
(1)各参赛球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加盖单位印章的体检证明及报名表(包括球员球衣上印的号码、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球衣)、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或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报名时每个球员必须交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户口薄、军人证原件和比赛保证书,经资格审查及纪律委员会审查合格以后,办理参赛球员参赛的相关手续。
(3)报到时,每个代表队必须将球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在《参赛球员报名表》内,方框内贴上照片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报到
各参赛球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参赛球队录取前3名给予奖励;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另设“最佳射手奖”、“最佳球员奖”、“最佳守门员奖”等奖项。
十、经费
1、各参赛球队所需费用一律自理;
2、各代表队在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500元,保证金500元(无违纪行为赛后全部退还)。
十一、大会设纪律委员会,严格执行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和江津区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十二、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区足协选派。
十三、未尽事宜,由区足协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2:
2008年江津区业余足球联赛纪律规定和安全要求
为了保证此次比赛的顺利进行,经区足协研究决定,除执行《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外,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纪律规定和安全要求:
一、凡在场内、外动手打人、踢人者,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属实的,保证金概不退还;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二、凡无理取闹,围攻、辱骂、干扰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的,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属实的,保证金概不退还,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理。
三、球队在比赛中如出现了严重违纪行为,立即取消余下赛事的比赛资格。
四、无故不参加比赛的球队,一是作弃权处理,判对方以3:0获胜;二是保证金作为罚款,不予退还;三是已经取得的成绩作废,名次排列最后,并取消该代表队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五、凡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员判决,中断比赛超过5分钟的球队,一是作罢赛处理,判对方球队3:0胜(如当时未违规方进球已超过3:0,则以实际成绩为准);二是保证金作为罚款,不予退还;三是已经取得的成绩作废,名次排列最后,并取消该代表队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六、在规定的比赛时间15分钟后还没有到场的球队(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作弃权处理,判对方以3:0获胜,并且保证金作为罚款,不予退还。
七、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比赛的,由竞赛委员会在24小时内作出双方代表队补赛的时间和地点。
八、凡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球员参赛的代表队,一是取消录取名次的资格,二是将保证金作为罚款,不予退还,并予以通报。
九、所有参赛球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未办理者不得参加比赛。各代表队要组织所属球员参加体检。凡在联赛期间出现的任何伤害事故以及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并不得追究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任何责任。各参赛单位(队)往返交通、食宿、医疗费用一律自理。[/size][/color][/size][/size][/size][/color][/size][em19]
2楼:那童发布时间:2009-6-11 17:42:50
3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6-11 22:16:26
7月份开始?估计到时我们公司的联赛也打完了,就是不知道组不组队
4楼:井观居士发布时间:2009-6-12 8:28:56
5楼:津城勇士发布时间:2009-6-12 9:34:36
6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6-12 11:30:40
7楼:那童发布时间:2009-6-12 12:37:32
8楼:那童发布时间:2009-6-12 12:39:04
比赛开始时间就和文件上的时间差不多……希望大家踊跃组队参加
9楼:阿虎不抽烟发布时间:2009-6-12 12:55:35
10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6-12 15:39:49
11楼:feng+发布时间:2009-6-12 20:10:56
12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6-13 11:56:10
13楼:陪我切淋雨发布时间:2009-6-14 11:58:16
   单位。。。我们啷些个人逗只有望的份老。好久没打球老。。。。脚痒。。
14楼:一生何求发布时间:2009-6-14 17:43:43
15楼:麻雀大神发布时间:2009-6-25 18: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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