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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重庆的诈骗案
作者:群众    来源:中国人民监督网
 
原告:因受害人太多,名单附后。
被告一:重庆市德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事实与理由
    一、重庆市德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以来,面向社会民间以借款名义,高利率引诱非法集资1.80亿元,涉及7000余人,其中有国家工作人员、普通居民百姓(如受害人毛生会,家居江津区几江镇,一直无固定工作,家有76岁的父母,下有7岁多的小孩,加之本人患有肝硬化疾病,生活一直很艰难,原有积蓄15万元被德高房地产非法骗去,现已血本无归,造成目前一家老小生活困难的严重局面)。现部分“借款”协议书附后。
二、重庆市德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售房经营活动中采取“一女二嫁”的诈骗手段销售300多套住宅,获取诈骗金额近2亿元,如黄代明、陶大勋等,后附购房协议书。
三、重庆市德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5—7月,已无法支付工程材料款、民工工资及借款本息时,公司法人邱德祥于7月16日向江津区政府寻求保护。邱得到区政府的庇护后,该企业处
于瘫痪状态,这时材料供应商,民工,借款户找政府寻求解决,区政府信访办接待了来访群众,并成立了德高公司问题处置小组。从2008年8月开始,对该案件,政府处置小组只解决了港九波顿公司借与德高公司的1500万元作为投资款给予退回。置以民众借款不予解决,造成民从生存困危,度日如年,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依法前去重庆市政府信访办提出诉求,反映情况,却遭到江津区政府不公正的违法待遇。将杨天华等二人实行拘留10天的处罚,请问我们上访是符合宪法规定,行使我们每个公民正当的权力和义务,有什么罪值得非法拘禁呢?时到今日,问题却无人过问,    四、重庆市德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可说是特大经济诈骗案,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其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由江津区政府个别领导暗箱操作,将港九波顿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投资款,用于开发石柱县项目,在事发后给予退回,况且他们另有月利为4%的高利息,可见是借款,而不是合伙投资款。(现有评估报告附件为证)。
(2)江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德高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如何核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们抽逃了注册资金,股东们应承担法律责任。
(3)江津区国土房管局在办理德高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却在涉及拆迁安置还房方案中,未有具体明确的位置,房号,面积,产权名称等的情况下,给予办理操作,造成了销售的混乱后果。
(4)江津区国土房管局未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德高公司进行监管,导致德高的违法行为发生,应负相应的责任。
(5)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程监理机构和代收预售款的银行对预售资金监管管理不当,给预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银行承担预购房人的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6)江津区建委和劳动保障局未按国务院关于开发商在开工前应缴纳30%的施工保证金,2%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致使民工8个月未发工资,责任应江津区建委和劳动保障局承担。
五、江津区委区政府成立的德高公司问题处置小组由区政法委书记李德良具体负责本案的运作,案发至今已近一年,受害群众的利益仍无结果,相反案情更加复杂化,其特点为几下几点:
(1) 出具的借款金额利息和相关的财务费用支付伪造虚假,有失真实性,有意形成负债金额增大,使之个别人抽逃资金。
(2) 一房多卖的资金管理混乱,应防止个别用心良苦的人违法洗钱,应公开,公正及时对该公司购房款的帐务凭据,银行的转帐凭据,出纳员当天相关金额库存进帐凭据进行核对。
(3) 购房价格存在低于市场价或成本价的应予清查,其中存在名义用钱购买,实际是德高相送的真实情况,还有一部份“关系人:实属借款现已演变为购房款,,其手段高明而隐蔽,这是普通百姓不能办到的事情,从而造成平民百姓的借款不能归还。
(4) 在处置购房至今未完善产权手续,确已在处置小组人员帮忙收取租金,理应由公司收取参与债权债务分配,阻止公司资金的流失。
(5) 港九集团公司资金全额抽走,政府有关领导将其不合法的让其合法化,使德高公司资产流失,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6) 李德良书记在处置会上说:“德高借款不合法”请问当时有政府的大力宣传,并为其集资牵线搭桥,百姓响应政府号召,支持江津经济建设发展,难道责任由百姓承担,政府对这样的后果视之不理,还尽量推脱责任,难道这样合理吗?如港九公司,渝鸿公司及部份“关系人”的资金“合法”就抽走偿还,受害群众利益为什么不能平等对待。
六、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断然措施,对该案的关键证人邱德祥、白伟(现已收审),白伟妻子王春玲(监外执行),是原德高公司会计,是该案全过程的参与者,要求有关部门对他们三人实行人身保护。从而早日揭开该案的黑幕。
七、综上所述:重庆市德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诈骗案已时隔近一年,受骗民众希望不愿看到贵州:“翁安事件”和湖南吉首十万群众的骚乱事件在江津上演。江津区人民政府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导致在该案中死去的施仲清老人,应立即纠正转变对施仲清老人死后的两面处理手法,名义送去1万元安葬费,实际叫其家属出据1万元借条的下流手段(后附证据)。区政府应当极力解决问题,不能拖压,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为此请求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中纪委,新闻媒体进行调查处理,此案涉及江津区政府信访办,工商局,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监理机构,监管江津建设支行,劳动保障局,在该案中渎职,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求对德高公司立即按公司法实行债权,债务清算,追查与本案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请求按中央领导在湖南的处理意见归还受骗民众的本息为感。做到清理德高债权债务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平等为原则。
       八、要求政府赔偿我们受害者的一切损失。   
 
                                            重庆市江津区德高问题受害群众
                        告状的受害人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