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重庆市信访条例》5月1日实施 禁止六种过激信访行为(图)
1楼:高瀑发布时间:2009-4-28 22:36:41
华龙网讯(数字记者何青枚28日16时报道)修订后的《重庆市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条例的学习与实施提出意见,并答记者问。  [b] 5月1日新条例实施 [/b]
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介绍,近年来,我市信访总量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焦点集中于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同时,大规模集访、择机信访和重复信访问题较突出,信访体制机制不健全,职责不够明确,新的信访条例呼之欲出。 
据了解,新条例在我市信访工作经验基础上,征求了国家信访局领导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借鉴兄弟省区市经验,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几经易稿,新条例于2009年3月26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条例比原条例增加一章十七条,设置了总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信访渠道与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与办理、信访秩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五十九条。 
[b] 信访渠道社会公开 [/b]
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应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传真号码、接待场所、接待时间、受理范围、办理程序以及其他便利信访人的相关事项,使信访人“诉求有门”。 
条例还明确规定国家机关要建立定期排查调处制度,负责人接待、走访制度,信访人可国家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情况或面谈沟通。同时,信访人将得到保护,凡违法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信访人六条“禁令” [/b]
信访人的六项过激行为,被明文归为“禁令”,即不得非法集聚、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残相威胁;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进入信访接待场所;不得侮辱、殴打、威胁、纠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滋事、滞留,弃留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借机敛财;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违反六条禁止性规定的信访人,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警告、训诫、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信访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也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b]信访工作人员不作为要受处 [/b]
新条例对信访工作责任作出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应作为不作为、推诿、敷衍、拖延办理的,可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泄露信访人检举材料或有关情况,隐瞒、谎报、缓报重大信访事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处分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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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蓝涩de稻草人发布时间:2009-4-28 23:03:22
3楼:一剪梅发布时间:2009-4-29 6:21:28
新条例对信访工作责任作出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应作为不作为、推诿、敷衍、拖延办理的,可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泄露信访人检举材料或有关情况,隐瞒、谎报、缓报重大信访事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处分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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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jjyu8181发布时间:2009-4-29 19: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