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重庆市政府这样收取污水处理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十七 号
1楼:真实发布时间:2009-4-27 13:3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2月28日
 第四十四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八十七号令明文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但是重庆市收取污水处理费是:凡是吃自来水的,不管是城镇,,还是乡村只要你家是吃了自来水,这污水处理费你就必须交,不缴就停水.拿我们江津白沙来说:收了汚水处理费十多年了,从未看见那里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就是说:污水从未处理,污水处理费照收.收了十多年(1998年开始收)收费,古人曰:得人錢财,与人消灾,你重庆市政府灾都没有给我们消,就要得我们的錢财,难道说你们市政府不是乱收费吗?这两天网上谈公交车涨价说得凶,但你们怎么就不关心区乡这部份人没有乘公交車,一样遭涨价呢!不过是被涨的水价,而且被涨了十多年,没有人站岀来说话,如果:不是这八十七号令,我也不敢说,网友们:你说对吗?请多多指教。
这样收取污水处理费,叫不叫乱>>>>>
2楼:涩郎发布时间:2009-4-27 14:01:48
3楼:jjyu8181发布时间:2009-4-27 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