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原创]
1楼:火管枪发布时间:2009-4-16 23:30:57
车辆自存自管
丢失责任自负
这几个字出现在小区里边是否是物业公司的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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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重庆De辣哥发布时间:2009-4-16 23:44:39
物业保安入住小区。。保安只是对小区的预防性安全管理而不是绝对性安全管理。。
丢失物品物业只是承担一定的过失。。但不是负责赔偿责任。。打个比方。。如:物业要承担所有赔偿
那么保险公司存在有何意义?人身安全物业负责赔偿。。医保有何意义?不如都选择一个物业公司算了。。
回楼主提问:物业没有必要明目张胆的写出来(估计物业担心业主丢失物品后误会)。这样会使其业主丧失安全感。。
  纯属个人看法。。。楼下继续。>>>>>
3楼:飞扬发布时间:2009-4-17 16: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