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讨论]官员问责制如何才能落到实处
1楼:津城王发布时间:2009-3-16 16: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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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3]    权力和责任本来就应该是对等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大,承担的责任也应该大;权力使用中出现了问题、造成了损失,自然就应该被追责。置之于现实,不少领导干部乱作为,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却无损自己的“位子”,群众意见很大。广州此次出台问责办法,从问责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多方面作出了详实的规定,可谓率先对领导干部问责做出了一个积极的姿态。 [/size][/font]
[font=宋体][size=3]    高调问责自然值得期待。然而问责措施再严厉,后果再严重,都是针对明确的过失而言的。从过失到问责,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过失。制定一个问责办法并不难,工作得失如何评判却是个问题,毕竟现实比字面要复杂的多,任何一项工作都会有正负效应两个方面。不少干部的过失没有得到及时问责,未必是因为缺少问责办法,而是过失被所谓的成绩或借口所遮盖了。 [/size][/font][font=宋体][size=3]    今年1月初,重庆为了鼓励创新,在《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中,特别设置了容错机制规定,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虽然未必各地都有相同的法规要求,但类似的观念事实上广泛存在。2008年1月,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也曾明确表示,要在思想、舆论、绩效考评和用人导向等各方面支持创新,宽容失败。 [/size][/font][font=宋体][size=3]    并不是说宽容失败与高调问责天生矛盾。实际上,两者只是侧重角度不同,本质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鼓励改革创新,反对不作为和乱作为。但是事物的复杂性决定了在具体工作中,评判过失、认定责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使得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落到实处,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对领导干部过失以及责任的科学认定。 [/size][/font][font=宋体][size=3]    如何科学认定责任,自然也是一个宏大的命题,值得多层面探讨。不过在我看来,保证权力透明是个关键。这包括两方面的意思,其一,要看领导干部在出现过失的权力运用过程中,是否遵循权力透明,有无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其二,就是责任认定本身也要透明,要充分发挥民主,吸收多数人的意见,包括群众意见,防止新的独断专行,某一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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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持证色狼发布时间:2009-3-19 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