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2009年第一雷语——躲猫猫撞到墙
1楼:遇见发布时间:2009-2-23 19:38:00
云南男子死在看守所 民警称其玩"躲猫猫"撞到墙[size=3]2009-02-13 14:12:24 来源: [/size][url=http://www.yunnan.cn/][size=3][color=#0000ff]云南网[/color][/size][/url][size=3](云南)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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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核心提示:云南玉溪北城镇24岁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13日凌晨不治身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受重伤。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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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b]云南网2月13日报道 [/b]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昨日凌晨6时57分不治身亡。[/size]
[size=3]2月8日下午,在被拘押11天后,24岁的农民李乔明终于得以离开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size]
[size=3]这一天,民警将他送往医院,随后他却再也没能回来。[/size]
[size=3]李乔明死了,他死于“重度颅脑损伤”。那是2月12日凌晨6时57分,在李乔明被警察送到医院后的第四天。[/size]
[size=3]儿子的突然死亡,让51岁的李德发深感命运无常。[/size]
[size=3]从接到噩耗的那一刹那起,李德发就一直这样想:儿子虽然是因为盗伐林木而被刑拘的,论罪当罚,却无论如何也“罪不至死”,而如果当初儿子不是为了积攒结婚的费用而去偷偷砍伐林木,是不是就不会被送进看守所,也就不会死得这样“不明不白”。[/size]
[size=3]可是,现在一切都已经没有了“如果”——往日里那个活蹦乱跳,甚至“连感冒都没有”的李乔明,却因为“重度颅脑损伤”而离开人世。2月12日中午,李德发看着冰柜里儿子的遗体,痛苦不堪:“本来人好好的进去的,怎么说死就死了呢?”[/size]
[size=3]对此,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面对这个答案,家属们却认为太过牵强。[/size]
[size=3]在看守所的那11天里,李乔明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对于他在看守所内受伤的真正原因,或许只有在尸检之后,才能真相大白。[/size]
[b][size=3]为攒婚钱 盗伐林木被刑拘[/size][/b]
[size=3]2月12日下午,玉溪市北城镇大石板三社,李乔明的家中空无一人。[/size]
[size=3]从2月8日接到警方的通知说儿子受伤住院后,作为家长的李德发就带着小儿子到昆明照顾李乔明去了,而在12日早上得知儿子去世的噩耗之后,留下来守家的母亲也急急忙忙赶了去。[/size]
[size=3]这是年后玉溪最为晴朗的一天,没有风,天空中一点云彩也没有。可是在未婚妻张秋芝(化名)的印象里,李乔明被警察带走时,玉溪却是过年期间少有的寒冷天。[/size]
[size=3]1月29日,大年初四。当天中午,李乔明在草草吃完两碗米饭之后,就提着斧头到村口与同村另外5名青年会合了,他们准备到离家10余里的晋宁县境内的青龙山上砍树卖钱。[/size]
[size=3]对于玉溪市北城镇大石板三社的村民来说,上山砍树卖钱,一直是他们补贴家用的最好途径,就算在政府相关部门严厉禁止盗伐树木之后,他们依然会在家用紧张的时候,偷偷上山砍上两棵树换钱。[/size]
[size=3]由于2月16日就要举行婚礼,24岁的村民李乔明感觉到了经济上的窘迫,一直在想方设法多赚些钱,他希望能够在结婚的时候“多请几辆车来接新娘子”。[/size]
[size=3]于是,平时胆小而内敛的他,第一次打起了盗伐树木的歪主意。然而,他不知道,自己的这一次“铤而走险”,却最终将自己带上了不归路。[/size]
[size=3]根据晋宁县森林公安分局提供的一份出警记录,李乔明应该是在当天下午5时左右被带到分局的。[/size]
[size=3]“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我们分局的民警在山上巡逻,发现包括李乔明在内的6名玉溪北城镇男子正在盗伐树木!”民警介绍说,在当场制止李乔明他们的盗伐行为后,警方清点了现场,发现已经有数十方树木遭到砍伐,由于这一数目已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民警随后将李乔明等5人带回晋宁县森林公安分局。[/size]
[size=3]当天晚上7时30分,在录过简单口供之后,警方开具《刑事拘留通知书》,随后,李乔明等6人因盗伐森林被送往晋宁县看守所,分别关在不同监室。[/size]
[size=3]那天晚上8时,李德发接到民警通知,要求他“有时间到看守所办下手续”。“一开始我也不是很担心,我们村经常有人砍树卖被抓,最多在看守所住几个月交点罚款就回来了,我还想着过几天筹点钱去把他赎回来!”李德发说,随后事情的发展,却让他无比意外。[/size]
[b][size=3]意外受伤 拘押11天后病危入院[/size][/b]
[size=3]1月31日,是李乔明被关进看守所的第二天。李德发带着5000元钱和小舅子陈某到看守所“赎人”。[/size]
[size=3]由于他们到看守所时正值午休时间,他们不仅没有“赎到人”,甚至连李乔明的面都没有见到。“我们后来一直在看守所门口等着,连午饭也没有吃,直到下午3点左右,才有民警叫我们进去,但只是签了个字,跟我们通报了一下情况,说要判刑,然后就让我们走了。”[/size]
[size=3]李德发说,他们了解到,当时李乔明被关在2号监室,而其他同犯却被关在另外的监室,而根据李乔明的舅舅陈某从看守所的熟人那里打听到的情况,“那个监室关了好几个偷窃和抢劫的人,还有几个‘黑社会’”而在陈某看来,那个监室里,应该就是自己的侄子李乔明“最容易受欺负”,因此他们迫切的希望,“就算李乔明要判重刑出不来,也要想办法给他换个监室,免得受欺负。”[/size]
[size=3]抱着这一想法,2月2日,李德发带着一万元钱、几条烟,以及一些生活用品,再次和同村另一被捕青年的父亲一起赶到看守所,然而李德发却被警方告知“你不能见你儿子”,而在那里,与李德发同来的那名父亲却见到了自己的儿子,因此平时胆小而有些懦弱的李德发,还几次鼓起勇气上前询问情况,可看守所民警在进去看了几次李乔明之后,都说“你不能见他”,却没有解释原因。无计可施,李德发只好无奈返家。[/size]
[size=3]在之后的几天里,李德发分别在妻子以及一些亲戚朋友的陪同下多次到看守所看望李乔明,并试图保释他。然而,在前后去了四五次之后,他们都未能见到李乔明的面。[/size]
[size=3]2月8日,在儿子被拘押11天之后,由于一直无法与儿子见面,李德行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公关”,他甚至希望通过同村在昆明当警察的亲戚,与儿子见上一面,“至少知道他现在什么情况”,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正当他急得一筹莫展的时候,却“意外”地见到了自己的儿子。[/size]
[size=3]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李德发忽然接到警方电话,称李乔明“在看守所摔了一跤,情况还是比较严重”,并要求他“赶紧到医院来”。下午6时15分,李德发与小儿子包了辆面包车赶到晋宁县人民医院,却发现儿子“全身是血,头肿得跟蒸开的馒头一样,已经昏迷不醒”,县医院的医生在看过之后,给李乔明下了病危通知书,并告诉李德发,要赶紧转院到昆明,做手术把病人头脑里的淤血拿出来或许有救。[/size]
[size=3]晚上7时20分,李德发在晋宁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的安排下,与李乔明一起转院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在他们到达医院后,医院再次给李乔明下了病危通知书。[/size]
[b][size=3]不治身亡 “重度颅脑损伤”致死[/size][/b]
[size=3]尽管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然而在医院挣扎4天之后,李乔明还是离开了人世。[/size]
[size=3]2月12日上午,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记者见到了李乔明的一份简明病例,上面标明李乔明的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size]
[size=3]而李乔明的护理记录表明,李乔明在被送往晋宁县人民医院的时候,属于“尚有轻微意识,颅脑损伤”,而在当晚7时24分被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之后,医生的诊断记录为:“重度颅脑损伤,昏迷不醒,无意识。”[/size]
[size=3]其实,在接受治疗的几天时间里,李乔明的病情曾一度有过好转。2月11日,在住进医院的第三天上午10时,护士查房时发现李乔明“病情稍有好转,恢复自主意识”,然而到第二天凌晨5时,护士却发现其“病情迅速恶化,深度昏迷伴休克症状”,医生在6时2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23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李乔明走完了他24年的人生路。[/size]
[size=3]在护理记录上,李乔明的死亡时间是2009年2月12日6时57分,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size]
[b][size=3]家属质疑 “躲猫猫”撞墙致死不可能[/size][/b]
[size=3]在熟悉李乔明的人看来,虽然个子不高的他长得不是特别壮,然而身体却很好,几乎不生病,“甚至连感冒都没有”,由于2月16日就要举行婚礼,在过年之前,李乔明甚至还与未婚妻一起到医院检查过身体。[/size]
[size=3]“他虽然瘦,体格却非常好,什么病都没有”在家人看来,看守所本应该是个“比任何地方都安全”的地方,然而“壮如牛”的李乔明却在看守所身负重伤,最终不治身亡,其中的原因让众多家属难以理解。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李乔明在看守所中身受重伤的呢?[/size]
[size=3]针对这一问题,昨日上午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是,通过他们的初步调查,发现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在放风时间,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中玩“躲猫猫”游戏时,由于眼部被蒙而不慎撞到墙壁受伤。[/size]
[size=3]对于警方“玩‘躲猫猫’受伤”的解释,家属却并不认同。昨日上午,在医院与警方协商解决此事的众多家属甚至一致认为,这个解释“太过草率和不负责任,甚至有些儿戏”。[/size]
[size=3]家属们认为:“一伙二十几三十岁的犯人,怎么还会在看守所里玩只有小孩子才会玩的游戏,就算真的玩游戏,谁也不可能把自己撞得如此严重!”有家属猜测,李乔明之所以受伤,是遭到毒打所致。[/size]
[size=3]昨日上午,记者在医院与李乔明的家属一起见到了李乔明的遗体。尽管其身体其余部位并没有明显伤痕,然而其头部左后方有一个大约5厘米的伤口,而在李乔明的左太阳穴附近,一块肿起来的头骨清晰可见。而在医院提
2楼:遇见发布时间:2009-2-23 19:45:29
到底是时代变化太快还是怎么回事。。
俯卧撑能搜出几条人命,一个躲猫猫也能撞死人,。。
什么奇谈怪论[emb19]>>>>>
3楼:春华秋实发布时间:2009-2-23 19:52:05
现在好象又变成了"瞎子摸鱼",  云南监狱的游戏还真是不少啊!>>>>>
4楼:飞扬发布时间:2009-2-23 19:58:39
一直在报纸上追踪此事,看几爷子,怎么自说其圆.>>>>>
5楼:涩郎发布时间:2009-2-23 21:08:03
  打酱油
 
俯卧撑
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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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寒江潇潇发布时间:2009-2-24 21:31:14
7楼:涩郎发布时间:2009-2-25 22:06:39

新闻更新
权力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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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五星上将发布时间:2009-2-25 22:32:14
9楼:我是你的谁发布时间:2009-3-12 11:36:45
[size=3][color=red]躲猫猫事件细节[/color][/size]
 
[size=2][color=blue]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做客人民网谈云南“躲猫猫”事件,他说,晋宁县公安局起初称李荞明是因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不慎撞墙后死亡,“我作为检察官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后,也认为这不是事实的真相”。[/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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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color=blue]网友“飞镝鸣处”提问,从报道看,最高检察院派员指挥了云南“躲猫猫”事件调查,请你介绍一下检察机关调查情况和看法?[/color][/size]
[size=2][color=blue]孙谦,云南“躲猫猫”事件,是这个月网友们非常关注的事件。2009年2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晋宁县公安局向李荞明家属说明李死亡原因,是因为在看守所监室内与同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不慎撞墙后死亡。此消息经媒体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网络上,对李荞明的死亡原因提出普遍质疑。[/color][/size]
[size=2][color=blue]“我作为检察官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后,也认为这不是事实的真相。”孙谦说。[/color][/size]
[size=2][color=blue]孙谦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密切关注。2月23日,曹建明检察长做出批示,要求及时查明事实,给公众以真相,依法严肃处理。高检院马上派出以监所检察厅厅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赴昆明领导和督办此案,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案件的基本事实很快查清。[/color][/size]
[size=2][color=blue]即,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各种借口对李荞明多次用拳头、拖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下午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法医鉴定的结论是,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公布了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也正因为如此,普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color][/size]
[size=2][color=blue]孙谦介绍,同时,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检察机关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将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刑事拘留,目前仍然在继续侦查中。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有监督的责任。我还是要说,监督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义务。普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懈怠职守,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其驻监所检察室的主任赵泽云已经被免职。[/color][/size]
[size=2][color=blue]孙谦说,张涛、普华永等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昆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看守所有关警察的渎职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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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天外星星发布时间:2009-3-12 19: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