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一条看得我想哭的新闻
1楼:遇见发布时间:2009-2-23 19:19:04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图)2007-09-06 05:24:51 来源: [url=http://news.163.com/07/0906/05/3NMDBNR600011229.html#][color=#83006f]南方网[/color][/url]
[list][*][size=3] 核心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size][/list]
[size=3][b]现代快报9月6日报道[/b]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size]
[size=3]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size]
[size=3]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size]
[size=3]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size]
[b][size=3]彭宇已因此失业[/size][/b]
[size=3]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size]
[size=3]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size]
[size=3]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size]
[b][size=3]判决书:从常理分析……[/size][/b]
[size=3]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size]
[size=3]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size]
[size=3]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size]
[size=3]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size]
[size=3]“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size]
[size=3],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size]
[b][size=3]“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size][/b]
[size=3]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size]
[size=3]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size]
[size=3]“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size]
[size=3]“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size]
[b][size=3]双方均无过错[/size][/b]
[size=3]“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size]
[size=3]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size]
[size=3]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size]
[size=3]“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size]
[size=3]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size]
[size=3]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size]
[b][size=3]相关连接[/size][/b]
[size=3]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size]
[size=3]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size]
[size=3]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size]
[b][size=3]■各方说法[/size][/b]
[b][size=3]帮人还是撞人?[/size][/b]
[b][size=3]彭宇版:我在做好事[/size][/b]
[size=3]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size]
[size=3]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size]
[size=3]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size]
[b][size=3]徐老太版:他撞了我[/size][/b]
[size=3]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size]
[size=3]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size]
[b][size=3]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size][/b]
[size=3]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size]
[size=3]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size]
[b][size=3]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size][/b]
[size=3]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size]
[size=3]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
2楼:涩郎发布时间:2009-2-23 19:30:55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不是证据所
遗失原始笔录.就该派出所负责
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按常理分析.本案太黑
黑不黑
用测谎试验下撒
>>>>>
3楼:遇见发布时间:2009-2-23 19:33:58
按照法院所认定的的常理,也就是说,
常理=没有人做好事,没有人愿意做好事。
这是什么法啊?什么理论逻辑啊?
是不是全世界的好人都要被这样的法律给抹杀了
如果大家不去扶被撞的老人,即便是自己撞的,
,,
大家都说世界上还是好人多,
如果大家都看到这一部分好人的下场比坏人还惨,还有多少人要做好人?
警察的妈妈又怎么了嘛,,。。晕。。。
>>>>>
4楼:遇见发布时间:2009-2-23 19:34:48
5楼:飞扬发布时间:2009-2-23 19:42:50
6楼:飞扬发布时间:2009-2-23 19:56:22
老汉跌倒后大喊“是我自己跌的” 路人方敢搭救   Post By:2009-2-23 18:34:00 
     
     
       
    
 
  昨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一辆18路公交车驶入了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后车门打开后,乘客们蜂拥着下车,一名白发苍苍的老翁在下车时滑了一跤,从后车门的台阶上跌落下来,身体重重地摔在了公交站台上,半天也爬不起来。看到老汉躺在地上呻吟,在他之前和之后下车的众乘客都不敢上前扶他,老汉似乎知道乘客们的心思,大喊了起来:“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跟你们没有关系。”乘客们听到后都愣住了,很快老汉就昏迷在地,有乘客喊了一声:“老人家昏倒了,赶快救人啊,先扶起来,然后报警。” 
随后,五六名乘客上前将昏迷老汉扶起,扶送到公交站台的棚子下避雨,并拨打了110报警。下关区特巡警110赶到现场后,将昏迷的老汉扶上警车,开车送往南医大二附院救治,途中,老汉苏醒了过来,表示自己身体并无大碍,只是因为患有低血糖症,所以摔倒后才导致昏迷。据询问,老汉姓刘,今年75岁,家住下关区热河南路。民警劝刘老汉去医院检查一下身体,刘老汉表示不需要,只要回家吃点糖就好了。最终,民警开车将刘老汉送回了家里。刘老汉告诉民警,他跌倒以后,周围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扶他,他能够理解,所以才撇清关系,先承认是自己跌倒的,这样乘客们都排除了顾虑,自然会上前帮忙。
>>>>>
7楼:lucky419发布时间:2009-2-23 19:56:34
8楼:津西明珠发布时间:2009-2-23 20:06:26
有种想死的感觉,这才是真的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好人难做啊>>>>>
9楼:z080843发布时间:2009-2-23 20:15:26
看来老太婆和她的警察儿子都在说谎,要遭报映的。
[emb2][emb2][emb2]>>>>>
10楼:逝水无痕发布时间:2009-2-23 20:51:26
11楼:下一站?后发布时间:2009-2-23 21:09:20
12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2-23 21: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