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江津区畜牧兽医局完成“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自查工
1楼:先锋在线发布时间:2009-1-24 11:49:13
     根据江津区委、江津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江津区畜牧兽医局经历了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讨论整改、建章立制阶段,取得良好效果。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区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成立了以局长范开庆同志为组长的区畜牧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刘文胜为副组长,局属各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钟扬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各站高度重视,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起领导和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对行政执法工作、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工作责任,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二、制定方案,部署落实
    (一)使全区畜牧系统干部职工普遍接受一次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始终自觉坚持依法行政。
    (二)在全区畜牧系统依法行政执法队伍中进一步树立人本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等五个方面的现代执法理念,进一步树立为民执法、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等五个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全区畜牧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做到“五坚持、五严禁”:坚持持证执法,严禁无证上岗和乱管滥罚;坚持公正执法,严禁以权谋私和徇私枉法;坚持规范执法,严禁滥用职权和违反程序;坚持文明执法,严禁粗暴野蛮和辱骂殴打;坚持廉洁执法,严禁吃拿卡要和索贿受贿。
    (四)实现全区畜牧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有新的提高,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有新的推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有新的进展,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有新的突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有新的成效,执法监督工作有新的加强,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学习培训、努力提高
    培训范围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畜牧科、医政药政管理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共320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和基本规范、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内容,必学内容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区委十二届四次全委会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渝府令191号)、《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渝府令218号)。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相结合、会议传达方式。局机关结合召开站科长会议、职工大会形式集中学习。10月21日起分两批对全区300余动物检疫执法人员每期集中学习三天,人手一本《检疫员手册》及《动物防疫法》等法规。
    四、讨论整改、树立形象
    针对兽医管理体制的改变,过去自收自支的基层兽医站现在进入财政供养序列,职工思想和行为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传统兽医观念、服务对象、任务及理念需要更新,从服务性向公益性转变。因此,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形象”专题讨论,采取征求群众的意见,认真查找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执法责任心不强,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查不纠,作风涣散,工作消极,玩忽职守,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等问题。
    (三)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粗暴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以罚代管、以罚代处,违规收缴款,坐支罚款等问题。
    (五)执法权力和利益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单位的工作经费和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挂钩等问题。
    经过讨论和查找,基层队伍中执法责任心不强、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现象存在,个别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没发现乱作为、乱罚款事件,也没有下达罚款指标、粗暴执法等现象。结合国家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加强了执法队伍检查监督,对岗位职责履行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年终考核制度。
    五、建章立制、规范执法
    一是规范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区畜牧兽医局按照重庆市要求逐步统一外观设计,树立规范形象;26个检疫申报点区统一制作“重庆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职责”、“ 重庆市动物检疫申报点文明工作守则”、“重庆市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工作流程”、“重庆市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检疫申报制度”、“重庆市动物检疫申报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重庆市动物检疫申报点消毒制度”、“重庆市动物检疫收费依据和标准公示栏”、“检疫人员照片、姓名、执法证件公示栏”, 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基层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统一配置仪器设备,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树立规范执法形象。
    二是规范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兽药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饲料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办理,不符合的申请说明理由。将并集中到行政服务大厅电子政务审批监察系统统一办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实行行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执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观念,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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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24 12:02:22
3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24 14:26:24
啥子狗屁文章拿到这儿来贩卖了?没有人会买的!>>>>>
4楼:高瀑发布时间:2009-1-24 14:29:50
5楼:爽歪歪发布时间:2009-1-26 13: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