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有没有2007年1月1日后买房子被收5通费的?
1楼:网络乞丐发布时间:2009-1-12 16:10:28
听说双福收的5通费都退了哈,有没有江津的去退钱的?
以下是在网上找的房地产一价清文件.
 
[b][color=#333333][font=宋体][size=8][size=3] [/size][/size][/font][/color][/b]
[align=center][align=center][b][font=宋体][size=22pt]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实行[/size][/font][/b][/align][/align][align=center][align=center][b][font=宋体][size=22pt]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的通知[/size][/font][/b][/align][/align][align=center][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t]渝价〔2006〕753号[/size][/font][/align][/align][font=宋体][size=3] [/size][/font]
[font=宋体][size=3]各区县[/size][size=3](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透明度,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改变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代收费形式,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107号文件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有关商品住房代收费的规定或表述,将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购房时应交纳的并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收的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直接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中,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价格计算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1]107号)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三、凡在二○○七年一月一日前购售双方已签定购房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收取代收费;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签定的购房合同,一律停止收取代收费;二○○七年一月一日前价格主管部门已下达销售价格、允许代收费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批准文件规定执行。
    四、商品住房代收费并入房价后,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除税金和大修基金外),更不得借机乱涨价。  
    五、各水、电、气、闭路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收取水、电、气一户一表及闭路电视的安装费,不得随意乱加价、乱收费。
    六、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归并商品住房代收费的宣传力度,强化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的监管,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涨价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size][/font]
[font=宋体][size=3] [/size][/font]
[align=right][align=right][font=宋体][size=3]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size][/font][/align][/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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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12 16:13:18
3楼:小雅发布时间:2009-1-12 16:15:15
4楼:X·偉发布时间:2009-1-12 16:20:41
。 有   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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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网络乞丐发布时间:2009-1-12 16:29:11
退到钱的兄弟伙说下是哪里的房子啥,我们也好去找开发商扯皮.[emb14]
[ALIGN=right][COLOR=#000066][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9年01月12日 16时29分51秒 编辑过][/COLOR][/ALIGN]>>>>>
6楼:X·偉发布时间:2009-1-12 16:52:14
7楼:喜之郎、发布时间:2009-1-12 17:10:16
8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12 17:36:21
9楼:闲时来逛逛发布时间:2009-1-12 18:10:51
10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12 18:21:00
转)买房时遭多收五通费 四个月后开发商退钱[/COLOR]买房时遭多收五通费 
四个月后开发商退钱 
  
赵君辉  
   
  本报讯 (记者 赵君辉)市物价局去年12月发出《关于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的通知》,规定今年1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实行“一价清”。但江津的熊先生今年1月21日买房时,却被要求交五通费。熊先生向《阳光重庆》投诉后,近日,开发商将五通费退给了他。 
  投诉 
  今年8月,市民熊先生向《阳光重庆》投诉:今年1月21日,他在江津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市物价局出台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政策已生效,可开发商仍要他支付五通费。 
  据了解,“一价清”政策指开发商不再代购房者缴纳水电气一户一表安装费、闭路电视安装费等8项收费,这些代收费直接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中。换言之,从今年1月1日起,市民买房的支出由3个部分组成:一是房价款(即“一价清”),二是大修基金,三是税费。 
  说法 
  针对熊先生反映的问题,当天值守《阳光重庆》热线的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卫东明确表态:“你这个钱可以不缴纳,因为虽然你们签订了合同,但是这个合同是在违背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签的,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就此采访了江津区物价局,该局刘局长的答复与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卫东的答复不同。她说:“他这个‘五通费’肯定要缴纳,因为双方签订了合同。我们是从9月份才开始执行(‘一价清’政策)的。那么,先前的就应该按照以前的规矩办。” 
  江津区物价局刘局长解释了推迟执行“一价清”政策的原因:“我们江津7月份收到文件,而且收到文件后,我们这里发生了洪灾,耽误了时间。我们这里的执行时间是2007年9月1日。” 
  负责处理熊先生投诉的江津区物价局陈先生的解释是:“文件是去年12月29日下发的,规定要求执行时间是今年的1月1日。由于时间仓促,江津区物价局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退钱 
  市民熊先生向《阳光重庆》投诉后,市纠风办一直关注此事。 
  本月5日,熊先生给《阳光重庆》记者打来电话,说开发商已将5300多元的“五通费”退还给了他。他说:“我8月份给《阳光重庆》打了电话后,就一直在找区物价局解决。11月27日,区物价局通知我去与开发商协商。随后,开发商把钱退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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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12 18:31:40
我2008.01.20签认购书还是交了的5336五通费.所有证据捏好了找他退要/>>>>>
12楼:天外星星发布时间:2009-1-12 19: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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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12 19:21:47
14楼:飞扬发布时间:2009-1-12 20:31:24
15楼:may发布时间:2009-1-12 22:05:35
我们玫瑰园,才交的房子,都收了5通费的。>>>>>
16楼:重庆De辣哥发布时间:2009-1-12 23:31:57
17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13 19:57:29
楼主,11楼,15楼留下你们电话,我也属于上述情况,去年区物价局已给我回复意见,处理未果。由于最近630又在播江津五通费的问题(可能是双福事件,我没看),我又询问区物价局他们说到重庆开会研究,我正等回复,实在托的话准备交资料给市物价局,大家通通气联合起来>>>>>
18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13 19:59:58
也希望有上述不公遭遇的朋友都留下联系方式,先不管是不是一个房地产商的,团结才是力量>>>>>
19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13 20:05:40
20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13 20:13:21
呼吁各房地产商的小区居民,大家提高维权意识,主城对于一价清的政策是坚决执行的,我就不信江津区搞独立王国>>>>>
21楼:逝水无痕发布时间:2009-2-9 20:03:33
22楼:qiong1288发布时间:2009-2-10 10:45:47
23楼:andy10010发布时间:2009-5-25 22:34:40
买的时候告诉你,五通费,折算进房价。然后算的总价。
24楼:文发布时间:2009-5-26 20:59:35
25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5-27 18:16:13
1、要求华贵退五通费,否则投诉到底!2、违规交房可以不接,并且找房管局是怎么回事!3、欺骗业主太过分了,联合起来打倒华贵!、4、这种性质很恶劣,应大力宣传,加大影响,将华贵撵出江津!
26楼:津城团结发布时间:2009-5-28 13: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