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重庆颁布公安十大禁令 拨110可举报警察败类
1楼:高瀑发布时间:2008-12-10 17:24:12
[b]大渝网讯[/b] “这是一个刚性的禁令,违反的民警将受到严惩!”记者9日下午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重庆市公安局十条禁令》从9日起正式实施,全市3万名警察从业人员将人手一份并签字确认。同时,为了加大社会的监督力度,市公安局除了提供了两个专门的举报电话外,110报警系统也首次纳入了举报系统,接受市民对违纪、违规警察的举报。[table=300][tr][td][/td][/tr][tr][td][table=98%][tr][td][/td][td][/td][/tr][tr][td][/td][td][/td][/tr][tr][td][/td][td][/td][/tr][/table][/td][/tr][/table][b]10条“高压线”[/b] 
“违反的绝不姑息,将严惩!”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十条禁令》为重庆警察从业人员的刚性规定,为最低的底限,较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更为具体。涉及到了民警不作为、欺压群众、参与赌博等等各个方面。 
按照该《禁令》的规定,违反的民警最低接受的处理为1至7天的禁闭以及5天至三个月的停职,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辞退、清除出公安机关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比如,发生了抢劫案,警察看见了没有上前行使职责,无论穿没穿警服,都要追究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市公安局将于近期召开专门的学习会,让重庆的3万名警察从业人员人手一份《禁令》,并签字确认。 
[b]58名警察被处理[/b] 
“这10条禁令是根据警察队伍的特点以及最近的警察从业人员的问题综合而来的!” 
据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李鸣介绍,今年1至11月,全市总共发生45起民警违法、违纪事件,涉及到58名警察从业人员。与去年同期相比,违法违纪事件上升了25%,涉及警察从业人员人数上升了23.4%. 
其中,因失职渎职引起的为24起,涉及34名警察,占到了总数的一半以上。收受贿赂5起,涉及民警6人,其余则为妨碍公务管理以及违反社会道德等违法、违纪行为,总计有20名民警被采取了刑事手段处理。 
[b]市民发现可举报[/b] 
为了加大社会对警察队伍的监督力度,市公安局还首次将110报警系统纳入了举报系统。 
从今日起,市民发现警察从业人员违反该《十条禁令》的违法、违纪行为,除了可拨打专门的两个举报电话外,也可直接拨打110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市民的举报进行调查,并会在一定期限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向市民公布。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督察室:63758111 
市公安局纪委 :63961000 
110举报中心: 110 
[b]附十条禁令: [/b]
[b]重庆市公安局十条禁令[/b] 
第一条:严禁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或执行不力、贻误战机,违者对责任民警一律停职并处分,负有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引咎辞职或免职。 
第二条:严禁报警不处、处警不负责,玩忽职守、执行任务临危退缩,违者对责任民警一律停职,负有直接责任领导一律免职。 
第三条:严禁耍特权,欺压群众,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违者一律先行紧闭。 
第四条:严禁严刑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一律依法依纪查处。 
第五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私分、挪用暂扣款物,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 
第六条:严禁瞒报、迟报重大警情、重大违法违纪,在立、破案中弄虚作假,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 
第七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娱乐性消费,参与、经营娱乐场所,违者一律免职或辞退。 
第八条:严禁参与赌博,涉足色情场所,违者一律处分。 
第九条:严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违者一律清除出公安机关。 
第十条: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者一律清除出公安机关。 
违反上述行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党纪政纪条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LIGN=right][COLOR=#000066][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8年12月10日 17时52分07秒 编辑过][/COLOR][/ALIGN]>>>>>
2楼:牧牛童子发布时间:2008-12-10 17: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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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天外星星发布时间:2008-12-10 17:49:29
4楼:高瀑发布时间:2008-12-10 17:52:35
5楼:罗妖发布时间:2008-12-11 9:53:32
6楼:爽歪歪发布时间:2008-12-11 10: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