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群众信访
1楼:高瀑发布时间:2008-11-25 14:18:24
    重庆晚报报道    《重庆市信访条例(修正草案)》对信访行为作出明确要求:群众信访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阻塞交通,不得以自杀或自相残杀相威胁。 针对信访人一信多投的情况,修正草案增加了各区县建立来访联合接待场所的内容。通过设置这一场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接待信访群众,为信访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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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游客发布时间:2008-11-25 15:11:10
3楼:游客发布时间:2008-11-25 17:38:20
4楼:飞扬发布时间:2008-11-25 18:44:51
不得以自杀或自相残杀相威胁[emb10]>>>>>
5楼:涩郎发布时间:2008-11-25 19:02:42
6楼:游客发布时间:2008-11-25 19:05:21
7楼:江津人民很行发布时间:2008-11-25 19:58:41
8楼:君子坦荡荡发布时间:2008-11-25 22:00:42
9楼:狐步老花猫发布时间:2008-11-25 22:14:41
10楼:游客发布时间:2008-11-25 22:18:27
好办,,大家有事全都去,选几个代表,其他的 就说是看热闹的,>>>>>
11楼:游客发布时间:2008-11-25 23:58:23
晓得 害怕 群众的力量了  当官的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