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周正龙重获自由已回家 缓刑期间须服从监督
1楼:hjwxy发布时间:2008-11-18 15:01:33
新民网·独家报道 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安康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沸沸扬扬的周正龙案以“2年半有期徒刑缓期3年”告终。对于这样的结果,二审律师顾玉树今日在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此结果并不是很满意,但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还是比较满意的,因为“这毕竟给了周正龙自由”。据介绍,法院的终审判决书17日晚一经宣判,立即执行。目前,被拘留了四个多月的周正龙今晨已经回家,而顾玉树也已准备离开旬阳。对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会改判为“缓刑三年执行”,顾玉树解释说,改判缓刑“主要跟周正龙的态度有关”,法庭认为周正龙的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辩护因素在其中也起到一定的作用,“这也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缓刑三年”是否意味免于处罚?顾玉树在接受新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周正龙不做违法的事情,基本不会再被收监,但如果周正龙三年缓刑期间有还有违法行为,那“二年半有期徒刑将在缓期结束后继续执行”。 
顾玉树表示,虽然周正龙重获人身自由,但缓刑间他仍将受到一些限制。据了解,我国对缓刑人员限制主要有包括: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新民网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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