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帖]中国户外运动产业的春天到了吗?
1楼:野狼发布时间:2008-10-22 16:35:37
[size=4]“中国户外运动产业的春天到了”—打开户外网站或翻开户外杂志这样的文章比比皆是,首先来讲,这样的欢呼不是没有理由,只要我们稍微看一组数据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很多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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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根据国内户外门户途狼网提供数据表明,目前中国已有二百多家国内户外用品生产商,七、八十家全球著名的户外产品制造商以及俱乐部,2004年户外运动用品以及装备的年销售额已达8亿元,全球户外用品的交易额则高达320亿美元。2002年这个数字还不到3亿元,2000年仅为6000万元。由于中国市场发展越来越快,国际高级品牌哥伦比亚、奥索卡,顶级品牌法国拉孚玛已先后来开辟中国市场。同时中国有着令全世界心动的消费人群,巨大的人口基数预示着庞大的户外运动的市场。同时,中国有着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可以利用和开发,是中国户外运动发展奠定是绝佳的先天基础。从另外一方面来讲,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随着人们对更健康,更自然,更个性化的生活方式的追求,户外运动必将逐步发展成为旅游休闲的主体方式之一。这些似乎印证了中国户外运动产业的春天真的到来了,可是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吗?或者说真的有这么乐观吗?作为一个户外运动的从业人员,我自己并不这么认为,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我的观点。[/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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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一:我们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 
这10多年来,中国户外产业蓬勃兴起和发展,目前已经具备一定的市场基础,但就整体而言,中国户外产业有两大致命难题有待攻克:一是行业整体的市场发育程度与规模有待提升,散、小、弱的状况待改变,很多户外俱乐部目前还基本处于勉强维持状态,这所以还在继续做,是因为很多都是自身对户外运动的热爱,但是在商业社会里光凭兴趣到底能撑多久?;二是多数厂家仍停留在制造加工的阶段,靠贴上国际知名品牌才能卖出好价值,缺乏自有品牌的支撑,我们的户外企业产值超亿的几乎没有。“说白了,我们只不过在为国际巨头打工。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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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 
作为户外爱好者,几乎没人不知道南宁79事件,这个事件充分暴露了户外法律、法规的缺位,我们知道一个行业如果要很好的发展,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是很难想象的。结束户外运动“无法可依”的尴尬现状。对于户外运动的风险,可通过建立全面的、甚至带强制性的户外运动保险制度,将损害后果转嫁于保险公司。如霍姆斯所言:“国家可能有意地使自己成为中间性质的事故保险公司,使所有的社会成员分担其公民不幸的负担”。事实也的确如此,日本的家长、老师敢于鼓励未成年人参加探险活动,与日本发达的损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不无关系。法律于户外运动,正如大禹治水,在于疏而不在于堵。 
三:行业规范的建立 
户外这个概念比较笼统,也比较泛化。登山、溯溪、攀岩、徒步、远足、探洞乃至高山滑雪、漂流等等都可以划入户外运动的大范畴之内。从这个概念来看,目前户外运动被登山协会、冬季运动协会等几个不同的部门管理着。其中有国家正式的协会组织,也有民间组织,更有些私人或企业以各种名义成立的社团组织。如此分散的管理方式显然不利于户外运动的发展,也不利于户外运动统一规则的制定。 
同样,也是由于户外运动的外延比较广泛,制定统一的管理机构在操作有一定问题。面对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参照其他行业的管理办法,以商会的形势进行管理。从主观上来说,商会并不是一个管理机构,它的主要只能应该是提供信息、协调行业之类的服务型机构。但商业在其可观上又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这就要从户外行业的整个产业链来看问题了。 
户外运动不仅仅是一项大众化的运动形势,也是一个初具规模的产业,这个产业是依附于运动本身而生同时也对运动具有影响力的一个整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产业链”。“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经济基础的产业本身是运动生长的土壤,而作为运动又是带动经济发展的链条。从具体问题上来说,品牌商的各种活动、提供的先进装备能更好地保护驴友,而驴友对运动的热情又能促进品牌商的生产积极性。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攀长。既然二者互为彼此,那么只要抓住其中一个链条,就必然能带动整体,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前面已经论述,想从运动本身去搞清问题比较复杂,操作起来也比较复杂。倘若从另一个角度去考虑问题,在商会上做些文章,从产业链基础一段把握方向,想必会有新的天地的。具体来说,商会的成立首先会形成形成一个统一的产品质量、经营模式、竞争形势规范。商会会员相对非商会会员来说是产业内的“大众”,“大众”的行为方式是具有引导性的,这不但是个大与小的问题,也是一个引领性的问题。一旦商会成型,其发布的信息必然会成为业内动态的权威标准,甚至会引导媒体的倾向性报道,从而引导整个行业向统一方向发展。 
    联系上文,产业的发展会导致运动本身的变化,也就使得运动有一个倾向性的趋势,一旦这一趋势形成主流,必然会出台统一的规则(或潜规则)。这虽然不是政府强制性的,但其约束力也是不可小觑的。用白话说,就是“你不按行里规做事,就甭想在行里混”。一旦有了这样的规则,政策性的规章制度出台也只是程序上的问题了,正所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反过来说,运动本身的规范也会导致产业的进一步规范,从而带动商会的进一步发展。如此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中国户外运动就会从产业整体层面上上升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四、关于快旅救援机制的建立 
我国要想解决救援难题,首先应该制订《救援法》,从救援主体、责任、义务,救援保险等方面予以规范。然后像建立矿山抢险队那样,建设有专业素质的、职业和义务结合的救援队伍。而现在已经在全国开花的民间救援队,无疑是一些很好的前提试验,将为未来法律法规的制订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媒体的正确引导 
媒体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它对新闻的选择与报道起了对大众、对舆论起引导作用,一个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媒体的参与,这方便我不用多说,只要参照一下体育行业就很清楚了,目前户外媒体的力量还很小,电视媒体还没有大规模的介入户外产业,网络媒体目前发展的比较快,初步形成了几个比较大的门户网站,比如“途狼网”等。杂志目前有几个做的不错,比如“山野”、“户外探险”等,但还要进一步加强。形成媒体联盟,为户外发展创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综上所言,我更愿意用“中国户外产业的机遇来了”来形容国内的户外产业现状,如果我们能认真思考,未雨绸缪。那我们的户外产业的春天真的就不远了,否则我们将会又一次与机会擦肩而过,重走先破坏在治理的老路子。[/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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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君子坦荡荡发布时间:2008-10-22 22:43:35
3楼:野狼发布时间:2008-10-23 0:27:42
[quote][b]以下是引用 [u]君子坦荡荡[/u] 在 [i]2008-10-22 22:43:35[/i] 的发言:[/b]
[indent]   现在是10月22日,春天没到
冬天到了[/indent]
[/quote]
 
哦 ,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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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江津人民很行发布时间:2008-10-23 0:42:15
5楼:野狼发布时间:2008-10-23 0:59:49
6楼:君子坦荡荡发布时间:2008-10-23 1:25:58
7楼:野狼发布时间:2008-10-23 9:06:51
8楼:江津小刚发布时间:2008-10-26 20:00:48
正规化,能给户外爱好者一个有保障的平台。>>>>>
9楼:高瀑发布时间:2009-1-30 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