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重庆:农民买手机彩电等家电 政府直补13%
1楼:5739066401发布时间:2008-10-22 8:03:25
2008年10月21日 15:28:14  来源: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重庆市被商务部财政部列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此次家电下乡包括重庆、广西、陕西等14个省市。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具体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纳入家电下乡的产品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较 
高;(2)节能及安全设计、模式、效果等具有较高水平;(3)符合国家环保标准;(4)适应农村消费环境;(5)质量和功能适合农民使用;(6)维修网点多,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农民购买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将比照出口退税率,直接补贴。其中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实施地区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市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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