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江津高压线不触电了,各位当官的都可以去摸哟!!!
1楼:snrt13发布时间:2008-8-3 21:08:32
高压线也不触电了
灾民上访九年至今无人问津——好苦
政府修灾民房受灾户得不到住——官腐
近日回朱杨休假得知:1999年5月14日发生在朱杨镇的洪灾,造成30多户灾民房屋倒塌无家可归,当时的江津市领导亲临现场察看灾情,回去后拨款给镇政府,由镇政府解决好灾民重建家园问题。至今灾民没有得到救灾款,镇政府修的灾民房无一受灾户住,灾民被蒙在鼓里。2004年知道镇政府以“5.14” 洪灾修的灾民房被卖给镇领导的亲戚朋友了,受灾户向上级反映情况,至今得不到解决,贪官受不到处理。请看江津区监察局的调查报告就知道好高压线也不触电了
灾民上访九年至今无人问津——好苦
政府修灾民房受灾户得不到住——官腐
近日回朱杨休假得知:1999年5月14日发生在朱杨镇的洪灾,造成30多户灾民房屋倒塌无家可归,当时的江津市领导亲临现场察看灾情,回去后拨款给镇政府,由镇政府解决好灾民重建家园问题。至今灾民没有得到救灾款,镇政府修的灾民房无一受灾户住,灾民被蒙在鼓里。2004年知道镇政府以“5.14” 洪灾修的灾民房被卖给镇领导的亲戚朋友了,受灾户向上级反映情况,至今得不到解决,贪官受不到处理。请看江津区监察局的调查报告就知道好腐好腐:(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
关于朱杨镇黄德群等反映镇政府以重建家园名义变相开发商品房出售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按区领导的指示,江津区监察局派员对朱杨镇黄德群等反映镇政府以重建家园名义变相开发商品房出售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基本核实清楚,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2007年12月23日,我区朱杨镇黄德群、程绪玖等向国家信访局去信反映:1999年5月14日朱杨镇山洪暴发,有31户居民受灾,当时的市领导亲临现场表态,由政府出面征用土地,无偿给受灾户重建家园。事后三年多,朱杨镇以“5.14”洪灾水毁恢复工程等名义进行联建房出售,受灾的31户不知情,也没有参加联合建房。受灾户要求归还31户受灾户的重建家园用地,上级拨发的救灾款给受灾户,依法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
国家信访局于2008年1月7日以信渝字〔2008〕2号《关于交办黄德群等人来信的函》转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调查,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于1月21日以渝信办信字〔2008〕15号《关于转请调查处理黄德群信访问题的函》转交江津区人民政府办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蹇泽西于3月批示转交区监察局调查并回复。5月区委将其列入督办案件交区纪委监察局办理。
    二、核实情况
1999年5月14日,由于永川临江河洪水暴发,直入我区朱杨镇溶溪河,造成溶溪河与长江接口地段的朱杨场镇部份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房屋和物资损失,31户居民不同程度受灾。其中两户房屋全部被冲毁,另一户已成严重危房。事后,当时的市领导刘树人率相关部门前往察看灾情并看望受灾群众,并要求朱杨镇在市政府和部门的支持下妥善安置灾民和解决受灾情况的实际问题。1999年7月8日,朱杨镇召开党政办公会,研究解决5月14日受灾户搬家费问题,决定对清理造册的22户受灾家庭共110人,每人解决100元搬家费及危房过度费,但必须是搬家后才付款。1999年5月24日,朱杨镇以朱府发〔1999〕54号《关于“5.14”洪灾安置受灾居民建房投资计划的请示》向市计委写出报告,提出“拟在朱杨镇压崇山经济合作社征用土地1亩,碑山经济合作社征用土地2亩,用于安置受灾居民,总建面5000平方米,资金来源全部由受灾单位或居民自筹”。
通过对朱杨镇财政办公室查实,1999年至2003年期间,该办公室未收到上级部门和江津市财政拨入“5.14”洪灾专项资金,仅在1999年财政决算时,江津市财政破例给朱杨镇安排了“城市维护费”8万元,用于城市维护费支出。1999年8月12日和9月6日,朱杨镇开发办分别向镇财政借款2万元和5万元,用于安置灾民征地所需费用(现仍挂帐未还)。江津市人民政府以江津府地〔2001〕13号《关于朱杨镇政府修建水灾居民安置房工程征用土地的通知》表明: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地〔2001〕30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津市朱杨镇修水灾居民安置房工程征用地地的批复》同意该镇征用崇山社土地0.0489公顷,划拨给朱杨镇政府,作为修建水灾居民安置房工程建设用地。据该镇原主要领导人介绍,该地政府征用后,即动员所有受灾人员自行出资进行联合建房,并通知需联建房的受灾群众到镇政府登记,但群众都未到镇政府登记(此次调查中了解了几户当时受灾群众,他们说从没得到过政府的通知)。而1999年5月4日,朱杨镇就与挂靠贾市建司的项目经理梁利波签订协议,同意梁利波对该宗土地进行集资联合建房。具体协议约定:一是朱杨镇负责征地、建设等有关手续的办理;二是梁利波付给朱杨镇用地范围内9万元每亩的征地费用,用于征地的青苗附作物、劳动安置及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赔偿补偿;三是梁利波付给朱杨镇办理建设许可总规费1.9万元,其余费用由梁利波向责,朱杨镇协助办理;四是朱杨镇交地前,梁利波在6月5日前应预付征地费用7万元每亩。2003年该宗土地的手续办结开始建设并于当年8月6日峻工,由梁利波聘请的丁仁明负责施工,该工程修建6层,建筑面积1375.22平方米,共有12套住房和8间门面,工程峻工牌名称为“5.14”洪灾水毁恢复工程钟永均等户联建房。该工程门面及住房没有受灾户购买,结果都向社会其它人员发售。而相关信访代表人员则表示,镇政府从未征询过他们是否登记受灾联建房,而联建房建成后也未征询他们是否购买。
据了解,朱杨镇财务上虽无法甄别原江津市政府和部门支持朱杨镇“5.14”洪灾的款项和金额,但几位朱杨镇当时的领导介绍表明应该有数万元,而朱杨镇只救济受灾群众搬家费共1万余元。关于“钟永均等户联建房”工程名称,据查钟永均确非受灾群众,也非购房户,因镇领导历经几届均称回忆不起,相关国土建设经办人员解聘无法联系,部份资料档案不全等因素,无法核实工程名称由来。现朱杨镇党委政府对黄德群等群众的上访诉求的态度是尊重有关部门对此事的调查核实结论,尽力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此外,根据2003年相关政策,开发工程除收取征地费用外,还应收取土地出让金及建设配套费和各种税等费用,该工程的具体标准为:土地出让金门市65元每平方米、住宅36元每平方米,应收58719.39元;建设配套费25元每平方米,应收34375元;综合平衡税大约45元每平方米,应收61875元。而梁利波除2002年交纳工程征地费66014元,1999年交纳预付款6000元及2002年交纳配套5000元外,没有再交纳任何费用,应补交各种费用149969.39元。
    三、核实结论
     1.渝府地〔2001〕13号文件同意将崇山社土地0.0489公顷划拨给朱杨镇政府,作为修建水灾受灾群众安置房.
     2.该地块由贾市建司梁利波以"钟永均等受灾户"名义报建,但没有一户受灾群众购买居住.
     3.梁利波以受灾户项目建设报建,实质是开发建房,因此少交相关费用14余万元(此数额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4.当时的受灾户31户110人,除政府解决了每人100元搬家费外,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5.根据当时江津市政府领导的协调,财政局和相关部门以其他名义拨付有资金到朱杨镇财政上,但因没有注明“救灾”资金,所以无法辩别是多少,这些资金也是朱杨镇政府使用了,没有专项用于救灾。但朱杨镇政府领导个人没有非法占有使用该款。
     6.朱杨镇原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在解决受灾户问题没有尽到职责,没有落到实外,所以致使黄德群等受灾户至今上访。
     四、建议意见
     1.由朱杨镇政府追收开发商梁利波以受灾户名义报建的开发工程中少交的相关费用;追收原开发办向镇财政所借7万元。
     2.以朱杨镇政府牵头,提出对上访诉求的解决方案及落实工作,并做好群众的息诉息访工作。
   3.对朱杨镇政府原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的责任问题,由纪委监察局进一步查核处理。
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大家发表意见啰:明显摆着的官商勾结吃救灾款,还要由纪委监察局进一步查核处理。挪用7万元救灾款,修灾民房14万多元,税未交不是查清了吗?到何时才叫查核处理?哪这个调查报告是你们编造的吗?原来当官的又到什么地方去当官了?官腐保官腐呀,咋个不前腐后继。
江津高压线不触电了,各位当官的都可以去摸哟!!!
江津高压线不触电了,各位当官的都可以去摸哟!!!
腐好腐:(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
关于朱杨镇黄德群等反映镇政府以重建家园名义变相开发商品房出售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按区领导的指示,江津区监察局派员对朱杨镇黄德群等反映镇政府以重建家园名义变相开发商品房出售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基本核实清楚,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2007年12月23日,我区朱杨镇黄德群、程绪玖等向国家信访局去信反映:1999年5月14日朱杨镇山洪暴发,有31户居民受灾,当时的市领导亲临现场表态,由政府出面征用土地,无偿给受灾户重建家园。事后三年多,朱杨镇以“5.14”洪灾水毁恢复工程等名义进行联建房出售,受灾的31户不知情,也没有参加联合建房。受灾户要求归还31户受灾户的重建家园用地,上级拨发的救灾款给受灾户,依法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
国家信访局于2008年1月7日以信渝字〔2008〕2号《关于交办黄德群等人来信的函》转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调查,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于1月21日以渝信办信字〔2008〕15号《关于转请调查处理黄德群信访问题的函》转交江津区人民政府办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蹇泽西于3月批示转交区监察局调查并回复。5月区委将其列入督办案件交区纪委监察局办理。
    二、核实情况
1999年5月14日,由于永川临江河洪水暴发,直入我区朱杨镇溶溪河,造成溶溪河与长江接口地段的朱杨场镇部份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房屋和物资损失,31户居民不同程度受灾。其中两户房屋全部被冲毁,另一户已成严重危房。事后,当时的市领导刘树人率相关部门前往察看灾情并看望受灾群众,并要求朱杨镇在市政府和部门的支持下妥善安置灾民和解决受灾情况的实际问题。1999年7月8日,朱杨镇召开党政办公会,研究解决5月14日受灾户搬家费问题,决定对清理造册的22户受灾家庭共110<
2楼:游客发布时间:2008-8-7 0:46:50
吼有什么用,[*]早就没救了,学闸北刀客杨佳吧。>>>>>
3楼:游客发布时间:2008-8-8 21:13:13
闸北刀客 崇拜他们的 ,就 北地烛火吧>>>>>
4楼:江津小刚发布时间:2008-8-11 15:04:17
5楼:店小三发布时间:2008-8-11 16: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