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奥运纪念钞——国人的遗憾!
1楼:爽歪歪发布时间:2008-7-14 21:59:14

   悉闻我们国家要发行流通形式的奥运纪念钞,做为每个中华儿女,我想都一定有很荣耀和自豪的心理,自然的也就都想拥有和分享这份快乐。想象着,承载民族自豪的钱币在我们国家的公民日常生活中流通的情景,每个人,每个时间,睹物思情,自然就为我们国家曾经举办奥运而自豪。纪念币流通着,是一个历史事件的见证,一代一代的延续着这种国家和民族的荣耀...... 
但是这种兴奋很快就变成汗汗了,据新闻,仅发行的第二天就发生了一张十元面值的纪念币被炒到千元的又一中国“世界新记录”,中国人就知道炒炒炒.....,可以说奥运还没开始呢,在这个方面中国人就已经炒到一项新“奥运冠军”了。 
当货币还没面世的新闻发布阶段我就在想,我们国家的政策制定部门当初是怎么计划的呢?为什么把本应属于每个国民都应拥有的象征着荣耀的流通型纪念币仅发行600万张呢?如果当初定位为不可以流通的收藏型,我们也就无可厚非了,既然属于流通型,为什么要限量呢?难道非得要把一个历史性纪念意义的东西收藏到少数人手里才更有纪念意义?要知道,北京奥运属于全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那么流通型纪念币也就要有她的普遍性,要大量发行,让全国人民都享有流通权和精神分享权,而不是仅仅的发行600万张而让爱炒的人去炒卖。想当初我们国家也举办过亚运会,当时也发行了流通型纪念币,但不是限量的而是无限量的,全国人民都能分享,都可以随意收藏,也没有造成“合法流通货币违法流通”的沉重社会新闻,我想当时的那种发行方式就是很好的。 
也见到以下新闻:“......买卖纪念钞属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钱币》报总编、中国集币在线首席执行官殷敏表示,此次发行的纪念钞具有流通功能,而买卖未退出流通的纪念币就是在倒卖人民币,属违法行为。 
从第一张纪念钞发行以来,我国并未追究这种交易。‘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如果有关部门真想追究的话,买卖纪念钞就是触犯了法律。’殷敏表示。据《南方都市报》” 
我又想了,既然明知道会出现这个大力炒卖的局面而还要限量发行流通型货币,并得要法律资源去追究,这样不等于给国家舔乱么?不好听的说这不等于国际级幽默吗? 
我虽对金融知识懂得少之又少,但还是建议和希望国家发行政策制定部门能根据实际情况而做出更好的发行方式,让全国国民都能尽情分享这份快乐,而不是让大多数人把这事收藏为一种遗憾,让人们在以后的岁月中,在消费和鉴赏时随时都能手手相传我们国家的自豪与荣耀——北京奥运,同时又能减少国家查处违法炒卖纪念钞而付出的人力财力,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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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重庆De辣哥发布时间:2008-7-14 22:23:31
3楼:.偉爵爺′、发布时间:2008-7-14 22:59:38
4楼:5739066401发布时间:2008-7-15 9:00:14
5楼:小雅发布时间:2008-7-15 10: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