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有调整
1楼:5739066401发布时间:2008-5-7 20:59:28
本报讯(记者 杨伟)4月24日,记者从区卫生局获悉,《重庆市江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已正式出台。标志我区坚持的以“为民、便民、利民”为中心的惠民政策日趋完善,参合群众将得到更多的实惠。据了解,新《细则》将从5月1日起执行,农民报帐和缴费标准都有调整。
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合
新《细则》规定,新农合坚持“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基本原则,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后享受规定的权利。
《细则》明确: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全部参加,户口簿上的成员未全部参加的,参加成员在享受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时,按参加人数占户籍总人口数的比例折算进行补偿。未参加者不得享受新农合待遇。
缴费和补偿标准都要调高
新细则对新农合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给合的筹资机制。新调整的筹资标准为: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比原来提高1倍,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0元,重庆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区政财补助每人每年10元。
缴费标准提高后,对老百姓有哪些益处呢?新《细则》规定:住院医药费补偿实行起付线、按比例补偿和补偿累计限额管理。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在起付线内由病人自付,超出起付线部分,在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补偿75%,在二级医院住院的补偿50%,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补偿25%。中医药及中医诊疗项目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住院医药费起付线镇中心卫生院60元,区(县)人民医院300元,其他二级医院250元,三级医院1000元。
新《细则》还规定:门诊规定的慢性病补偿先按门诊补偿政策补偿后,余下部分,扣除起付线60元(每年只扣一次)后按4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补偿500元封顶。住院分娩补助和碎石治疗补助实行定额补偿,住院分娩补助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一次性定额补偿400元。计划内孕妇产期相应保健项目每人最高补助100元。碎石治疗补助一次性定额补偿100元。大病统筹基金补偿全年每人累计最高限额为3万元。
申领新农合补偿程序有新规
新《细则》对新农合补偿程序及方法有新定。门诊医药费补偿类:在定点村卫室治疗的,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写补偿情况,群众只付自负部分,并出具发票。在本镇确定的定点医院、卫生院就诊的病人,凭合作医疗证、处方和发票在就诊医院合医办办理补偿。住院医药费补偿:在区内各定点医院的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等资料在所住医院合医办办理补偿。外出务工人员(指江津区境外务工)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务工地镇卫生院及其以上医药费微机打印发票等到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合医办办理补偿,享受与在家人员一样的补偿政策。外伤患者,入院后3天内须向医疗机构提交由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受伤经过证明,并由所在镇街合管办审核盖章,符合补偿的条件可纳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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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君子坦荡荡发布时间:2008-5-7 22:24:56
外出务工人员(指江津区境外务工)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务工地镇卫生院及其以上医药费微机打印发票等到户口所在镇街卫生院合医办办理补偿,享受与在家人员一样的补偿政策。外伤患者,入院后3天内须向医疗机构提交由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受伤经过证明,并由所在镇街合管办审核盖章,符合补偿的条件可纳入补偿。
   
不是很懂,麻烦解释哈。>>>>>
3楼:爽歪歪发布时间:2008-5-11 22:04:25
4楼:游客发布时间:2009-11-13 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