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江津政府也如此?
1楼:飞龙在天9873发布时间:2008-3-15 22:50:49
全国土地一年卖了九千亿 
“我的调查和测算发现,土地出让占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60%以上,个别市县达90%左右” 
南都:“两会”期间,有不少代表委员质疑“卖地财政”。包括致公党、九三学社等民主党派也在相关提案中建议,政府应当放弃“卖地财政”。何谓“卖地财政”? 
周天勇:我对此的理解是:政府先将农业用地低价强制征收到政府手中,城镇原有国有土地的再出让,也在政府土地部门手中,大部分土地再向用地商招拍挂或者以其他形式出让50到70年不等的使用权。卖地财政是我国目前所有建设用地强制征用和国家高度垄断土地制度形成的。 
课题组:从土地上产生的收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城市扩张和土地占用带来的税收,主要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及耕地占用税等,这些全部由地方享有。为此,在地方政府选择开掘和扩大能快速增长财政收入的税种征收渠道中,发展城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土地征用成为首选。城市扩张带来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近年来已成为地方财政预算内的支柱性收入。 
刘正山:“卖地财政”是比较形象的说法,指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税费。“卖地财政”是政府职能错位的必然结果。现在很多地区,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我的调查和测算发现,土地出让占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60%以上,个别市县达90%左右。从全国情况看,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非常高。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9130亿元以上,而全国的财政收入为3.2万亿元,从而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8.53%. 
分税制导致“卖地财政” 
当时规定土地出让金归地方,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征地,低价从农民手中拿地,高价转手获得收入 
南都:怎么会产生这一现象呢? 
刘正山:产生“卖地财政”的直接原因是分税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主要是为了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从而那些税源稳定、税基广、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中央。然而,分税制将“财权上移”的同时,却将“事权下移”。这样一来,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来越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财力相对越来越少。加上不尽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地方政府的官员要想升迁,必须自己想办法筹措经费,想法将GDP搞上去。地方政府该怎么办?当时规定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征地,以低价将土地从农民手中拿走,高价转手获得收入,以满足各种开支的需要。 
这是政府职能扭曲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不合理的表现。严格按照分税制的原则,75%的中央税用于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显然比例太高。但这么高的转移支付力度依然满足不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需要,说明地方政府机构太过臃肿、附加的经济发展等责任太多。 
课题组:考察政府预算内收入构成可以发现,在现行分税制下,增值税的75%上缴中央,25%留作地方。近年来增长较快的所得税也改为共享税,这使得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尽管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但地方财政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不高。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地方税收生成能力有限,地方政府的行政运转和工资支出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基于陕西全省整体的财政状况,在2000年前发放工资都很困难。 
从1994年至今,土地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从此,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发达地区,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土地收入除了增加政府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各个部门可以借此征收土地规费,也提高了部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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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君子坦荡荡发布时间:2008-3-22 16:47:10
[quote][b]以下是引用 [u]东歌[/u] 在 [i]2008-3-16 8:52:47[/i] 的发言:[/b]
天下乌鸦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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