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
1楼:hjwxy发布时间:2008-3-15 18:10:37
出租住房收入减征10%个税
本报讯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出租住房收入等可享受税收优惠。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获悉,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下发通知,从本月1日起,个人买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出租住房收入可以减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已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廉租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在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方面,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房,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征4%的房产税。
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面占总建面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记者 张彬 实习生 黄晶
按土地供应比例
建廉租房经适房
“按照目前的房价,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还是十分突出。”昨日,在“两会”上特别关注房价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电设计研究院院长段拉卡说,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不要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政府应将这两类住房纳入房地产开发通盘考虑中。
段拉卡说,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些年一直有很多争论,认为不一定是真正的低收入群体买到了这些房子。而廉租房总量太少,不能完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
段拉卡认为,政府每年都应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安排。在土地供应上,应确定一定的比例来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让这一比例能逐年增长。“在操作方式上,现在政府都有自己的投资公司,可以自己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降低税费和补贴的方式,由房地产公司开发。”
首席记者 李伟 发自北京
今年我市拟建
两百万平方米经适房
本报讯 昨日,中国指数研究院西南分院发表《重庆市经济适用房发展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重庆经济适用房占新建住房总面积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今年我市拟新建住房建筑总面积为2499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202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8.1%。
报告显示,在4大直辖市中,重庆的经适房总面积最低,经适房占城市新建住房总面积的比例也是重庆最低。另外,与邻近城市相比,重庆经适房的开发力度仅比成都大,比武汉、昆明和西安低出很多。
专家表示,无论是与其他直辖市比较,或与周边城市对比,重庆经适房的开发力度都是很小很低的,因此,政府和开发商还需加大对经适房的投入力度,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又讯 市建委昨日表示,我市正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今后我市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量将逐年增加,会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从而积极解决全市约16万户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记者 陈林 实习生 张运骄
>>>>>
2楼:yujian发布时间:2008-3-15 20:16:56
3楼:shuzhoufly发布时间:2008-3-17 10:55:44
4楼:东歌发布时间:2008-3-17 11:47:34
5楼:君子坦荡荡发布时间:2008-3-22 16: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