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产是家庭消费品,并非个人力所能及
1楼:wj820110发布时间:2007-12-20 21:50:03
     在房产的消费属性问题上,整个社会都发生了认知偏差,这在围绕房产价格的争论中表现的尤其突出,人们普遍认为当前的房地产价格太高了,老百姓承受不起了,甚至有些官员也出来不负责任地歪曲事实称自己也是高价房的受害者.应当注意的是,所有抱怨的人都把自己一个人当作房产消费的主体了,他们的衡量标准是自己一个人当时的工资水平,既没有考虑自己的购房前的资金积累状况,更没有考虑作为家庭整体的共同承担义务,想想看,当购房的时候是一个人出资,而入住的时候却加入了配偶子女或父母兄弟,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这决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即使有这种情况发生,也不具普遍性.一般来讲购房都是家庭的整体行动,特别是夫妻共同负担房资或者父母给子女以资金支援,在现实中再普遍不过了,大家也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可为什么在抱怨房价高的时候,大家都忽视了这个很明显的问题呢,是因私心过重而故意回避,还是有意来给房地产市场搅局的?如果把这顶帽子加在所有人的头上好像不太厚到,但毕竟还没有谁能站出来对这个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 
     房产不同于其他消费品,很多人都用这句话来指责目前的房地产管理各方,言外之意是政府不能对买不起房子的百姓弃置不管,因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持这种观点的人,对这句话的解释恰恰只摘取了对其有用的意识形态部分,而过滤掉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科学成分.房产消费的确不同于其他一般消费品,一般消费品的价值普遍较低,所以比较容易在等级,式样,口味,价格等不同的范围自由选择,而且仅凭一个人的能力就可以消费的起,然而由于价值的限制,房产的消费不能一蹴而就,更不是凭一个人努力所能完成的,它的消费活动需要至少两个人以上的合作才可以实现,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牢固的法律关系和密切的血缘关系,使得这种合作基本上是在这个范围进行,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买房决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应当由家庭集体来共同承担. 
     至于为什么很多人故意回避由家庭共同承担这个义务呢?我想源于以下三个原因:首先是一部分出资的购买方在思想上有严重的婚姻不确定性,对未来没有安全感,想以自己的名义使房产处于自己的名下,作为婚前财产;再有一些人,则目的很简单就是想使房价降下来,如果抱怨能降低房价,何乐而不为呢?他们最终还是会家庭共同购买的;最后的一种人就是被旧传统压迫而不醒悟的人,认为买房是男人的事,自己甘愿做旧意识的牺牲品. 
     就以广州的工资水平为例,如果大学毕业2-3年应该工资收入到3000元以上没有问题,与结婚对像两个人的工资加起来至少也有5000元了,用这个基数去贷款购买即便是面积适当的一手楼也不成问题,何况如果按照先租房,等有一定积累再买房的话,就更不在话下了.即便如此也许有人还会说凭2000-3000元的收入根本存不下钱,这就是你的不对了,我对现在年轻人的租房情况做过一些了解,我看到现在很多的年轻人是彻底的享受型人类,他们在选择租房的时候有很高的标准,例如很多人首先必需的是家电齐全,要有空调,有互连网,甚至6楼以上要有电梯,而此类房的租金一般在每月1500元以上,如加上管理费用和水电费,大约已经到了每月1800元,如果是二人分租,每人每月的费用也不低于1000元.我还看到一个大学毕业两年的年轻人,每月用600元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既没有空调也没有电视,只有一台电脑,和一台风扇,他的工资每月2500元,不但自己存了点钱还可以支援父母一些,前些天见到我,他说,他的一个同学要来广州,要在他这里落脚,和他合租一段时间,如此以来每月的费用就更低了. 
     不知看了以上两个例子,各位有什么感受,我想后者会比前者更有可能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吧,当然,前提是即使是后者也需要家庭的支持.由此得出结论,在必要的节俭基础上,家庭共同购买房产其实并不是一件很辛苦的事. 
所以别指望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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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DSHP发布时间:2007-12-20 21:55:41
你的意思是指买不起房不怪别人怪自己,对吧?>>>>>
3楼:津涛夏浪发布时间:2007-12-20 23:29:03
LZ应该是转帖,楼上的哥们用不着激动,呵呵~~~不是买不起,而是大家觉得应该花个三到五的年积蓄就应该能买一套自己满意的房子.但中国人多是我们的国情 >>>>>
4楼:罗妖发布时间:2007-12-20 23:37:18
你能个说冰箱电视这些东西都要卖个十几万那才正常[ems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