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允许亲属使用,1月1日起实施
1楼:天下过客发布时间:2014-12-24 10:07:18
 江津日报讯(记者 李新志 通讯员 刘然义)12月23日,记者在区医保中心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允许亲属或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具体操作办法已出台。    
    那么,我们如何使用呢?区医保中心负责人称,根据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允许亲属或指定人使用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凭证卡直接使用。在完成软件升级改造的定点医院,需要使用他人个人帐户支付就医医疗费的参保人(简称“使用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登记,使用人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本人和提供人(提供个人账户给其亲属或指定人使用的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另外一种使用方式是个人账户关联使用。即提供人持本人和使用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提供人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关联,并填报《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使用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严格审验使用人和提供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并留存复印件以备查。需注意的是,以这种方式办理,使用人和提供人均应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该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件,并及时修改个人账户使用密码,以免证卡丢失或个人账户使用密码泄漏,个人账户被他人盗用等情况发生。
2楼:飞扬发布时间:2014-12-24 17: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