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区经信委:我区具有天然气安装维修资质的公司仅六家,附名单
1楼:海军准将发布时间:2014-12-11 14:36:58
    江津有相关资质的公司仅六家
    据悉,截至目前,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且在区经信委备案,具备在江津区范围内从事户内天然气安装维修企业仅六家,他们是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金马(神州)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伟盛燃气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永新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国探燃气有限公司和重庆吉炫商贸有限公司。
    “通过这些公司的安装,能更加规范天燃气用户户内的管道、开关阀门、连接软管和燃烧器具等安装维修,加强用户端安全管理,切实减少天然气使用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区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附: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联系电话
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47523296 
重庆市金马(神州)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47831578 
重庆市伟盛燃气开发有限公司65826004 
重庆永新天然气有限公司47630558 
重庆国探燃气有限公司85530078 
重庆吉炫商贸有限公司47538330
2楼:海军准将发布时间:2014-12-11 14:37:48
安装维修企业应符合五个条件
    区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事天然气用户端管道、开关阀门、连接软管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安装维修企业必须取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区经信委备案。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市经信委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系区经信委备案公布的安装维修企业的员工。
   户内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来完成
    与供水管道相比,天然气管道更加具有高危性,倘若出现泄漏,其后果不堪设想。那么,天然气的户内安装是否可以找任何一家企业,甚至只是类似于水电工的个人来完成呢?
    “显然不是。”区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天然气用户端安装的管道、开关阀门、连接软管和燃烧器具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安装材料和配件,而安装、维修要由有资质的企业、有资质的工程人员实施。
    通气前应出具《检测报告》
    据了解,天然气用户安装维修完成后,应当试压试漏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的,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属于安装维修质量问题的,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免费重新安装维修。天然气经营企业在收到《检测报告》,确认安装合格后,方能予以通气。未通过检测、未出具《检测报告》、或确认安装不合格的,拒绝通气使用。 
 
[b]渝经信环资〔2012〕5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天然气入户安检工作的通知[/b]
各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用户用气安全,确保全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天然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入户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协助用户做好气表(站)后的天然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二)入户安全检查的范围和期限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集体用户的户内天然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协助用户做好气表(站)后的天然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对居民用户和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集体用户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特殊用气场所要视情况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三)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有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提前告知入户安检时间,用户不得无故拒绝天然气经营企业持证工作人员入户检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入户检查,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多次到户检查均无人的,用户在接到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通知或公告后,应主动联系进行入户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1.确认用户设施完好;
2.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
3.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4.不得有燃气泄漏;
5.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6.计量仪表应完好;
7.用气场所通风情况良好。
(二)入户安全检查同时,应向用户宣传下列用户必须遵守的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等;
4.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软管,并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
6.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7.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应及时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
8.应协助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三、认真做好城镇天然气入户安检工作
(一)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合理制定实施计划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对入户安检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认真制定和完善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并报送所在地天然气主管部门备案。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任务指标化,职责明确化,内容清晰化,工作流程化,行为规范化,整改及时化”。
安检工作要合理制定年度安检计划和月度实施计划,确保对供区范围内全部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到位、安全知识宣传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每年底,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将本单位入户安检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
(二)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入户安全检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必备的天然气安全知识、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熟悉入户安全检查内容,工作认真负责、仔细。自觉遵守客户服务各项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禁止“吃、拿、卡、要”和违规收费行为。
经检查属天然气经营企业维护更新的设施,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及时修复到位。对气表(站)后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用户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可安排专业人员协助用户进行整改,在报当地天然气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可适当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用户无故拒绝入户安检或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立即报当地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安全
各区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入户安检的监查工作。要督促辖区内天然气经营企业认真制定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情况开展督查。跟踪督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对严重影响天然气使用安全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基层组织作用,协助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工作。每年底前,将辖区内天然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天然气安全关系着国计民生,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做好天然气入户安全检查,是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避免和减少天然气安全事故发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委将把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好坏,纳入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各天然气主管部门、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参会单位此次保障天然气安全供应,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住建部城建司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印发
[b]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天然气用户端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b]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工业园管委会,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天然气安装维修企业:
    为了认真落实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天然气入户安检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环资[2012]5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加强天燃气用户户内的管道、开关阀门、连接软管和燃烧器具等安装维修管理,全面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切实减少天然气使用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到安全用气,规范安装维修,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用户端安装的管道、开关阀门、连接软管和燃烧器具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安装材料和配件。用户不得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应及时更换不合气源或国家明令淘汰或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管道、开关阀门、连接软管和燃烧器具。
二、天然气用户应当遵守安装、维修和安全用气规定。安装、维修要由有资质的企业、有资质的工程人员实施。不得提出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要求,不得无故拒绝天然气经营企业持证工作人员进户安全检查。
三、宾馆、商场、医院、机关、学校、幼儿园食堂以及餐馆厨房等处于密闭半密闭空间的特殊用气场所,每户都要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必须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张贴安全用气须知,严禁随意改变燃气管道和设施,实行专业维修和维护。
四、从事天然气用户端管道、开关阀门、连接软管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以下简称“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装维修企业必须取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在我委备案。以便加强管理和提高安装、维修质量,保证服务,责任追查。可在本行政区域从事安装维修的企业名单由我委公布。
六、天然气安装维修企业受理用户安装申请时,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七、天然气用户安装维修完成后,应当试压试漏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的,出具《户内天然气管道工程安装维修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属于安装维修质量问题的,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免费重新安装维修。安装保修期不得少于1年。
八、《检测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安装维修企业信息(名称、地址、电话、安装时间、出具时间);压力和泄漏检测、安装检测人员信息(姓名、电话)等内容。安装、检测人员签名,安装维修企业加盖公章。并附《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
九、安装维修企业对本企业安装维修的天然气管道、开关阀门、连接软管和燃烧器具等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义务,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十、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市经信委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系我委备案公布的安装维修企业的员工。
十一、安装维修人员只能在一个安装维修企业执业,不得挂靠安装维修企业,不得借用安装维修资质,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天燃气用户端安装维修业务。
十二、停止安装维修业务一年以上的、违反标准规范进行安装维修的、欺诈用户乱收费的从业人员,其《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予以收回或宣布作废。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出卖《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十四、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与具有特殊用气场所的单位、集体用户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明确计量装置及其以前的安全责任属天然气经营企业,计量装置之后的安全责任属用户。
十五、新用户须由有资质的安装维修企业负责安装并出具《检测报告》。天然气经营企业在收到《检测报告》,确认安装合格后,方能予以通气。未通过检测、未出具《检测报告》、或确认安装不合格的,拒绝通气使用。《户内天然气管道工程安装检测报告》由天然气经营企业存档备查,与新增天然气户数相一致。
十六、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开展进户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非居民用户每年定期检查检测不得少于2次。宾馆、商场、医院、机关、学校、幼儿园食堂以及餐馆厨房等处于密闭半密闭空间的特殊用气场所,每季度检查检测不低于1次。居民用户每年检查检测不得少于1次。重点检查检测接头、开关阀门、连接软管和燃烧器具有无渗漏,压力是否正常、是否使用年限已满等。
十七、进户检查人员必须持我委发放的本人的有效《检查证》,才能开展进户检查。
十八、仿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出卖《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十九、天然气经营企业进户检查人员借检查之名,行扰民之事或吃拿卡要的,检查走过场,不认真履责的检查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凡以检查为幌子,行欺(诈)骗之事的非本企业人员,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二十、管道、开关阀门、连接软管和燃烧器具超过使用年限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求用户予以更换。用户不予更换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求用户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仍不合格的,报我委审批后停止供气,整改合格后再恢复通气。
二十一、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安装维修企业对本通知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我委将视其情况给予《燃气经营许可证》、《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推迟年检或不予年检的处罚。
二十二、其他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正)》和《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将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十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工业园管委会,要加强用户端设施安全宣传,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要通过社区平台,加大力度宣传进户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协助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特别要开展对棚户、临时房屋、出租房屋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