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讨论]商务部发改委规定,餐馆禁止设最低消费,违者最高可罚款3万
1楼:不算憨包发布时间:2014-10-13 17:59:23
    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根据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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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此前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虽然饱受诟病,却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始终为部分商家所采用。此次《办法》明文给最低消费关上了大门。《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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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意味着以后如果餐饮企业存在设立最低消费的行为,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
此外,《办法》还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
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光盘行动”,此次《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引导。《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最高法:禁止自带酒水属餐饮业“霸王条款”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消费者如遇“霸王条款”也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2楼:不算憨包发布时间:2014-10-13 18:09:24
 1商务部和发改委近日禁止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这是在破坏商务,与简政放权背道而驰
  2餐馆设不设最低消费是纯商业事务,如果这都要政府干预,还有什么事务政府不能干预
  3说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的人才是霸王思维,只有自己有权筛选商家,商家无权筛选自己
  4商家开价再高,放着你的生意不做,你可以说他傻。只要不强迫你交易就不是强买强卖
  禁止最低消费与简政放权改革背道而驰
  难道餐馆设不设最低消费不是纯商业、纯经济的事务吗?如果这都要政府伸手干预,还有什么事务政府应该收手不干预?必须立即制止这种开倒车行为。
  财知道:商务部和发改委近日联合出台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你怎么看?
  胡释之:这是在破坏商务,在侵犯产权,在乱伸手,在制造寻租,在开倒车,与简政放权改革背道而驰。李克强总理正在着力推动简政放权改革,誓要斩断伸向企业的手,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看就很费解,难道餐馆设不设最低消费不是纯商业、纯经济的事务吗?如果这都要政府伸手干预,还有什么事务政府应该收手不干预?如果这都不能由市场来决定,还有什么可以由市场来决定?所以必须立即制止这种开倒车行为,方能坚定大家对简政放权改革的信心。
  设最低消费正是尊重权利的表现
  正因为要尊重各自的产权,不能偷盗抢劫,所以才有市场交易。设交易条件,设最低消费非但不是在侵犯谁的权利,而正是尊重权利的表现。顾客筛选商家,商家也筛选顾客,合则交易,不合则不交易。                                                                                                                                                              财知道:很多人认为商家设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
  胡释之:我们要仔细看最低消费的意思。简单说,就是你来我店里消费,你必须至少消费多少多少,我才愿意为你服务,把我店里的座位给你坐。这和你必须付至少多少菜钱,我才愿意把我做的菜给你吃是一样的。因为这是我的,而我不是你的奴隶,我只是和你交易,所以你想要得到我的服务,你就必须符合我的交易条件。当然,你也不是我的奴隶,你也有你自己的交易条件,所以你认为我这么要求不符合你的交易条件,你也大可以不和我交易,我无权强迫你来交易。
  顾客筛选商家,商家也筛选顾客,合则交易,不合则不交易。这怎么就霸王了?认为这是霸王条款的人才真是有霸王思维,就是认为只有自己有权筛选商家,而商家无权筛选自己,只有自己有权拒绝和商家的交易,而商家无权拒绝和自己的交易。
  换个角度看,商家为什么要用饭菜来和你交易,而不能直接去抢你的钱?因为那是你的钱你的财产,必须经过你的同意满足你的条件他才能获得。同样,你为什么要付费来购买商家的服务,而不能吃霸王餐?因为这是他的店他的财产,你必须经过他的同意满足他的条件才能去吃。正因为要尊重各自的产权,不能偷盗抢劫,所以才有市场交易,才要相互取悦。也就是说,设交易条件,设最低消费非但不是在侵犯谁的权利,而正是尊重权利的表现。相反,禁止某一方设置交易条件,是在侵犯他的权利。
  政府该干啥?政府就是要保护各方权利,维护公正,禁止强买强卖。商家不能强迫顾客交易,顾客也不能强迫商家交易。政府是独立第三方,政府的屁股不能坐到任何一方去,不能帮着商家强迫顾客,也不能帮着顾客强迫商家,而是要消除强制。
  商家开价再高也不是强买强卖
  商家开价高,你可以说他傻,放着和你有利可图的生意不做,但你不能因此强迫他降低价格和你交易。这就好比,商家他也不能因为觉得你太傻,这么便宜的东西你都不买他的而因此强迫你买。财知道:不能强买强卖听着似乎不错,但如果商家开价太离谱,比如最低消费10万,一碗面卖1000元,这也不应该干预吗?
  胡释之:是的,市场经济之“残酷”就是它一以贯之地贯彻公平交易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强买强卖。商家开价高,你可以说他傻,放着和你有利可图的生意不做,但你不能因此强迫他降低价格和你交易。这就好比,商家他也不能因为觉得你太傻,这么便宜的东西你都不买他的而因此强迫你买。某一方不满意另一方开的条件就强逼其交易,这不是别的,这正是强买强卖。
  财知道:这让我们想起国庆假期,五台山景区一家较大酒店的“台蘑炖山鸡”售价400多元,有网友质疑“定价太高”向山西省物价局举报,而物价局则表示不干预,“明码标价,嫌贵就不要点。”
  胡释之:山西省物价局这么做是对的。如果顾客嫌贵就可以找政府去强迫商家降价卖,这就是如假包换的强买强卖。当然,鉴于任何情况下,政府都不能帮着任何一方强买强卖,物价应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所以物价局本身确实也不应再存在。
  增加官员权力更解决不了官商勾结问题
  如果说你认为商人大多与官员勾结,因此拥有特权,所以容易使坏,那解决之道也就应该是减少和限制官员的权力。不可能说增加官员的权力反倒有助于解决官商勾结的问题。
  财知道:但要是没有政府的众多监管部门,人们总担心商家会使坏。胡释之:这是很奇怪的思维。你想想,商家不也是些普通老百姓吗?他们什么时候有了杀人放火坑蒙拐骗不犯法的特权吗?没有吧?所以如果你不敢使坏自毁,他们为什么就敢?以至于还要外加各种各样专门针对他们的机构和法规来防范其使坏?
  要注意区分,说不要专门的监管,不是说不要法治,要给商人以特权,让他们可以随意杀人放火坑蒙拐骗而不被法办,而是说不能对他们做有罪推定。和其他人群一样,商人中也有可能出犯罪分子,那就一视同仁地量刑法办就好了,但没有理由把商人群体当恐怖分子来防范。这是真正的歧视和不公!
  至于说如果你认为商人大多会用钱买通官员,因此拥有特权,所以容易使坏,那解决之道就是要加强法治,减少和限制官员的权力。不可能说增加官员的权力反倒有助于解决官商勾结的问题。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您可以关注胡释之微博与其深入探讨)
3楼:不算憨包发布时间:2014-10-13 21:01:53
如果按照商务部发改委的要求,机票是不是也该取消头等舱‘公务舱呢,火车票,高铁也许不应该分软卧硬卧,一等座二等座,和餐馆设最低消费有什么区别呢
4楼:不算憨包发布时间:2014-10-13 21: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