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征地安置,我是艾坪山的,由于鼎山公园建设我的房屋拆迁范围
1楼:库存高高发布时间:2014-1-17 19:38:09
   我是艾坪山的,由于这次鼎山公园的建设,我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我家有一个兄弟,43岁,未婚无子,除我无其他兄弟姐妹。在2013年的9月份被一场大火烧伤,医治无效去世,在这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都由我当哥哥的支付,去世后也由我操办丧事。在生没有享受过国家的任何优惠待遇(低保、社保),他的土地已被全部征用。由于他生前为人太憨厚,生活基本没着落,都是跟着我们吃。我的妻子、女儿都没有土地,庄稼地里一年只有一两千元的收入,全靠我打工挣钱维持家庭生活,我们的父母早年去世,那个时候的生活相当艰难。1月15号那天,我拿着户口簿和房产证,到鼎山办事处去签协议,办事处工作人员杨某和李某告知我,我没有继承我兄弟房产的资格,我真的搞不懂,按照继承法我是合法的继承人,为啥子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理直气壮的告诉我没有资格继承,难得办事处有什么规定是和继承法相矛盾的吗?宪法才是最大的,不是吗?希望大家给我一些看法和意见。
2楼:土著民发布时间:2014-1-17 20:55:00
回复楼主:
 您想继承您兄弟的什么?
青苗费,安置费,还是房产?
3楼:土著民发布时间:2014-1-17 21:04:20
青苗费。
  那要看您兄弟是什么时候过世的,庄稼是不是他种的,还能不能收,如果能收。则理论上还有价值,就能继承。
否则不能。
4楼:土著民发布时间:2014-1-17 21:06:58
安置费。
  人都走了,还有意义吗?
5楼:土著民发布时间:2014-1-17 21:24:33
房产。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首先得看您的户籍,农村的房子,城里人是得不到的。只有同村的户籍才能继承。
这里有一个法录问题。农村宅基地一户一证。死后收公。建议您咨询录师。
6楼:土著民发布时间:2014-1-17 21:30:38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仅着参考。等待您的结果,望告知。